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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关于教会体制的形式是怎么说?

回答


主耶稣在圣经中对教会的组织和管理给与明确期望。首先,基督是教会的头和至高权威(以弗所书1:22;4:15;歌罗西书1:18)。其次,地方教会要自治,不受任何外界权威的控制,实行自我管理并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集团的干扰(提多书1:5)。第三,教会由两个主要属灵职能领导——长老和执事。

自摩西时代以来“长老”就处在以色列人的领袖地位。我们发现他们作政治决策(撒母耳记下5:3;撒母耳记下17:4,15),后来又为国王出谋划策(列王纪上20:7),就属灵事务代表民众(出埃及记7:17;24:1,9;民数记11:16,24-25)。《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中用prebuteros指长老,与《新约》中被译作长老的是同一个词。

《新约》几次提到那些担当教会领导职务的长老(使徒行传14:23,15:2,20:17;提多书1:5;雅各书5:14),很显然每个教会有不止一位长老,因为这个词用了复数。出于某种原因只有一个例外情况用了单数(提摩太前书5:1,19)。在耶路撒冷教会,长老和使徒一起领导教会。(使徒行传15:2-16:4)。

似乎长老的职位相当于episkopos-译为“督察”“主教”(使徒行传11:30;提摩太前书5:17)。“长老”一词可能指这个职务的高贵,“主教/督察”则描述了它的权威和职责(彼得前书2:25;5:1-4)。在腓力比书1:1中, 保罗问候主教和执事,但未提长老,可能是因为长老和主教同义。与此相同,提摩太前书3:2, 8列出主教和执事的资格,但没提长老。提多书1:5-7看上去把这两个 说法结合在了一起。

“执事”的职位,从diakonos这个词看,意思是“透过尘土”,是教会的仆人式领导。执事与长老有别,尽管充当执事的条件在很多方面与长老类似(提摩太前书3:8-13)。如使徒行传6章记录,执事在教会需要的任何时候提供帮助。

关于poimen一词,译作“牧师”,指教会的人类领袖,在新约中只出现了一次,以弗所书4:11:“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大部分人把“牧师”和“教师”联系起来指同一个职务,即牧-师。牧-师应该是特定当地教会的属灵领袖。

从以上段落来看,长老是复数,但这并不否定神给某些长老以教导恩赐,而其他则有管理、祷告等等的恩赐(罗马书12:3-8;以弗所书4:11)。也不否定神呼招他们用这些恩赐去服事(使徒行传13:1)。因此,一个长老可能充当“牧师”,另一位可以作探访,因为他有同情的恩赐;而另一位则“掌管”各种机构事务的细节。很多由牧师和执事会构架的教会履行多位长老的职责,共同分担事奉中的某些决策性使命。在圣经中,会众也参与决策。因此,“独裁”者(无论被称为长老、主教或是牧师)是不符合圣经的(使徒行传1:23,26;6:3,5;15:22,30;哥林多后书8:19)。同样,单单由会众控制、不听长老或教会领袖的教会也是不符合圣经的。

总之,圣经教导由几位长老(主教/督察)和一群执事组成的领导阶层服事教会。有一位长老行使主要的“牧师”职责与共有多位长老并不抵触。神把一些叫做“牧师/教师”(甚至在使徒行传13章称呼为宣教士),把他们恩赐给教会(以弗所书4:11)。因此,教会可以有多位长老,但不是每一位长老都可以担当牧师的角色。但是,任何一位长老,牧师或“教导长老”在决策上没有比其他长老更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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