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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可能是同性戀基督徒嗎?

回答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有一種傾向,將宣布同性戀是最嚴重的罪惡。 雖然是不可否認的,但聖經說,同性戀是不道德的和不自然的(羅馬書1:26 - 27),聖經決沒有將同性戀描述為一個不可饒恕的罪惡。 聖經也沒有教導,同性戀是基督徒永遠不會對抗的一種罪惡。

在是否有可能是一個同性戀基督徒這個問題上,也許那就是關鍵短語:“對抗”。 一個基督徒可能與同性戀的誘惑對抗。 許多同性戀者成為基督徒,要持續不斷地與同性戀的感情和慾望鬥爭。 一些強烈的異性戀男性和女性在他們的生活中的某個時刻經歷了同性戀興趣的“火花”。 這些慾望和誘惑是否存在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是一個基督徒。 聖經清楚地說明沒有一個基督徒是無罪的(約翰一書1:8,10)。 雖然不同的基督徒特定的罪惡或誘惑不同,但所有基督徒都會與罪惡鬥爭,而且所有基督徒有時會在一些鬥爭中跌倒(哥林多前書10:13)。

區別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生命的是與罪惡的鬥爭。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個逐步克服“肉體行為”之旅(加拉太書5:19-21),讓神的靈產生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 是的,基督徒的罪,有時是可怕的。 遺憾的是,有時基督徒並是不很明顯區別於非基督徒。 然而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總會悔改,最終總會歸回上帝,並總會恢復與罪鬥爭。 但是聖經並不支持這個想法:一個長久地、不知悔改犯罪的人確實可以成為一個基督徒。 注意到哥林多前書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哥林多前書6:9-10羅列出罪惡,如果持續不斷地沉溺於罪中,這些罪使一個人成為不能得救贖的——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 通常,同性戀被從這個列表中單獨挑出。 如果一個人與同性戀誘惑鬥爭,那人可能被認為是沒有得救的。 如果一個人確實落入同性戀行為中,這個人肯定被認為是沒有得救的。 然而,假設不同,至少不是相同程度的強調,對於列表中的其他罪惡:淫亂(婚前性行為)、偶像崇拜、通姦、偷竊、貪婪、酗酒、誹謗和欺騙。 例如,宣稱婚前性行為的那些罪人是不聽話的基督徒,但是,明確宣稱同性戀是非基督徒,這是不一致的。

有可能是同性戀基督徒嗎? 如果“同性戀基督徒”這個詞是指一個人與同性戀的慾望和誘惑鬥爭——是的,一個“同性戀基督徒”是可能的。 然而,“同性戀基督徒”的描述並不肯定是這樣的人,因為他/她並不渴望成為同性戀,而且在與誘惑鬥爭。 這樣的人並不是一個“同性戀基督徒”,而只是一個苦苦掙扎的基督徒,就像與淫亂、說謊和偷竊鬥爭的基督徒一樣。 如果“同性戀基督徒”這個詞指的是這樣一個人,積極地、長久地並不知悔改地以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去生活——不,這樣的人不可能真正成為一個基督徒。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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