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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會是否應當將其所得的奉獻十分之一?

回答


舊約律法時代,人們必須將其一切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 這十一奉獻被當作是對上帝祝福的適當回應。 現在有很多人質疑:由於我們現在不再處於律法時代,那麼對於信徒來說,十一奉獻是否仍然可行呢? 儘管在新約中沒有規定教會應該奉獻多少,但是按一定比例奉獻的原則在聖經中有教導(哥林多前書 16 : 2 ;哥林多後書 8 ),而且很多信徒把十一奉獻作為他們奉獻的形式,並當作是他們的特權。 新約中也記載了教會中的信徒收集財物資助其他的牧師。

儘管聖經中沒有具體的章節表明教會應當向牧師奉獻十分之一,但看起來教會應當慷慨支持牧師,因為主要復興他們。 一些教會在他們的預算中為對外佈道的牧師設定了一個數額,作為一種方式來幫助他們,以使他們能夠保持平衡,集中註意力在世人更大的需求上。 舉例來說,教會向外國傳道士奉獻 10% 或按其他的比例奉獻,這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了。 這不應該是一種法律義務,而應當是對上帝委任的歡欣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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