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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人真有自由意志麼?

回答


如果「自由意志」的意思是神給人選擇決定自己命運的機會,那麼是,人類確實有自由意志。世界現在的這種罪惡狀態就與亞當和夏娃所作的選擇有關。神按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其中也包括選擇的能力。

但是,自由意志並不意味著人類能為所欲為。我們的選擇局限在我們的自然屬性內。例如,一個人可以選擇走路過橋或者不過;不可以選擇飛過橋——他的屬性決定了他不能飛。與此相似,人不能選擇讓自己成義——他的(原罪)本性不能赦免罪(羅馬書3:23)。因此,自由意志受屬性限制。

這種局限不會減輕我們的義務。聖經明確我們不僅有權力選擇,而且有義務做出明智選擇。舊約中,神選擇了一個國家(以色列),但是那個國的人仍然承擔選擇順服神的義務。以色列國之外的人也能選擇相信和服從神(如路得和喇合的例子)。

新約中,罪人被反復命令「悔改」和「相信」(馬太福音3:2;4:17;使徒行傳3:19;約翰一書3:23)。每一次悔改的呼召就是一次選擇的呼召。假設聽到相信命令的人能選擇服從它。

耶穌證實了一些不信者的提問,他告訴他們,「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5:40)。很明顯,如果他們想的話他們就可以來;問題是他們選擇不去。「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那些被排除在救恩之外的是「沒有藉口的」(羅馬書1:20-21)。

但是人由罪的本性局限,如何選擇什麼是好的呢?只有通過神的恩典和力量,自由意志才能選擇救恩,真正成為「自由」(約翰福音15:16)。聖靈通過人的意志並作工,使人重生(約翰福音1:12-13),讓他成為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拯救是神的事。同時,我們的動機、渴求和行為都是自願的,我們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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