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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怎麼知道我戀愛了?

回答


人類的本性暗示我們愛只是一種情感。 根據情感我們做出決定甚至只因為感覺到“戀愛”了就去結婚。 這就是為什麼半數的第一次婚姻以離婚而告終。 聖經教導我們真正的愛不是一種召之來揮之去的感情,而是一個決定。 我們不僅要愛那些愛我們的人,也要愛那些恨我們的人,如同基督愛那不可愛的人一樣(路加福音 6 : 35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 13 : 4-7 )。

愛上一個人很容易,但是在決定“愛情雷達”引導你往正確的方向去之前要問自己幾個問題。 首先,這個人是基督徒嗎? 就是說他把生命獻給了基督並只相信基督得救恩嗎? 還有,如果一個人考慮把心和感情交給另外一個人,他們應該自問是否願意把那個人放在所有人之上,一旦結婚之後,把這種關係放在僅次於神的第二位? 聖經告訴我們,兩個人一結婚,他們就成了一體(創世紀 2 : 24 ;馬太福音 19 : 5 )。

另一個值得考慮的是,他們是不是未來伴侶的好人選。 他們是否把神放在生活的第一和重要位置? 他們能把時間和精力花在建立良好關係並維持一生的婚姻嗎? 他們是結婚的對象嗎? 沒有一個丈量尺度能決定什麼時候我們會愛上什麼人,但重要的是識別出我們是跟著自己的感覺走呢,還是追隨神對我們生命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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