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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徒要遵守世上的律法嗎?

回答


羅馬書 13 : 1-7 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到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段經文講地非常明確。 我們要順服神所命的管理我們的政府。 神創造了政府來建立秩序,懲罰罪惡,促進正義(創世紀 9 : 6 ;哥林多前書 14 : 33 ;羅馬書 12 : 8 )。 我們要在每件事上服從政府 – 納稅,服從規定和法律,表示尊敬等等。 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就是對神根本不尊重,因為是神讓政府來管理我們。 使徒保羅寫羅馬書 13 : 1-7 時,屬於羅馬政府的管轄之下,當時的尼祿皇帝可能是羅馬皇帝中最殘暴的。 保羅仍然認識到了政府的統治。 我們怎麼能做得比他差呢?

下一個問題是:“有沒有什麼時候我們不應該遵守地上的法律?”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使徒行傳 5 : 27-29 中找到,“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 ? 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從這點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只要地上的法律跟神的律法不矛盾,我們就要順服。 地上的法律與神的誡命一有衝突,我們就要違背地上的法律而服從神的律法。 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要接受在我們之上的政府權威。 這一點由彼得和約翰的行為證實。 他們沒有因被打而反抗;相反,他們為順服神受苦而感到歡喜(使徒行傳 5 : 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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