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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時候是恰當的結婚時間?

回答


恰當的結婚時間對每個人來說是不同的,每個人的情況都是獨特的。成熟度和生活經驗是不定的因素;有些人18歲就準備結婚了,而有些人卻從未準備結婚。當美國的離婚率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顯然說明我們社會的多數人並未將婚姻視為永久的承諾。然而,這就是世界的觀點,它和神的觀點常常是抵觸的(林前3:18)。

成功的婚姻需要牢固的根基,這一根基甚至在開始與潛在的終身伴侶約會或向其求愛之前就應該建立了。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應該包含更多的內容,而不僅是周日去教堂崇拜和參加查經。我們須要通過依靠和順服耶穌基督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在涉足婚姻前,我們須要學習瞭解它,尋求神對它的旨意。我們須要知道聖經對愛、承諾、性關係、丈夫與妻子的角色是怎麼說的。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至少要以一對基督徒夫妻作為行為榜樣。年長的夫妻能夠回答相關的問題,比如:成功的婚姻應具備什麼條件,如何建立親密的關係(身體以外的),為什麼信心是無價之寶,等等。

一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還需要確定他們已互相十分瞭解。他們應該瞭解對方在下列方面的觀點:婚姻、財務、姻親、撫養子女、行為準則、丈夫與妻子的責任、一方還是雙方出去工作、對方的屬靈成熟度。許多人結婚時輕信了配偶的話——即說自己是一名基督徒,結果後來發現這只是一句空話。每一對考慮結婚的男女都應該經歷一個向基督徒婚姻顧問或牧師諮詢談心的過程。實際上,許多牧師會要求準備結婚的男女經過幾番諮詢後才給他們主持婚禮。

婚姻不但是一種承諾,也是與神立的約。它是一種應許,答應與另一個人度過你的餘生,無論你的配偶是否富有、貧窮、健康、患病、超重、偏瘦或乏味。基督徒的婚姻應該經得起各種環境的考驗,包括爭鬥、發怒、毀壞、災難、沮喪、苦難、成癮和孤獨。處理婚姻問題時,絕不應該將離婚作為一種選擇——甚至不能將它作為對婚姻忍無可忍的行為。聖經告訴我們,在神凡事都能(路18:27),當然這也包括婚姻。如果一對男女從一開始就決定堅守承諾並讓神居首位,那麼當婚姻遇到困境時,離婚就不會成為不可避免的解決方式了。

記住下面一點很重要,就是神願意滿足我們的心願,但唯一的條件是我們的心願要與神的相配。人們結婚常常是因為「感覺良好。」在約會早期,甚至在婚姻初期,當你看到對方過來時,你心裡會感到緊張。浪漫氣氛正處於巔峰,你知道這種感覺就是「在戀愛。」許多人期望這種感覺能永遠存留。但現實並非如此。結果可能讓你失望,甚至當這種感覺褪去時你會想到離婚,然而那些擁有成功婚姻的人們知道,這種與對方在一起的興奮感不一定會消失。反之,這種緊張感會變成一種更深的愛、更堅定的承諾、更堅實的根基和牢不可破的保障。

聖經清楚地表明,愛不能依賴感覺。當神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時(路6:35),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唯有當我們讓聖靈在我們心中做工並結出救恩的果子(加5:22-23),我們心中才可能有真愛。我們每日要做的決定就是讓自我和自私死掉,讓神光照我們。在哥林多前書13:4-7中,保羅告訴我們如何去愛別人:「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當我們準備好像哥林多前書13:4-7描述的那樣去愛別人時,恰當的結婚時間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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