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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亡论符合圣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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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亡论信奉不信神的人将不会体验在地狱里永远受苦,而是死后就被“消灭了”。信仰消亡论导致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则的误解:(1)罪的后果,(2)神的审判正义,(3)地狱的属性。

关于地狱的属性,消亡论者误解了火湖的含义。显然,如果一个人被抛入岩浆湖里,将会立刻毁灭。然而,火湖同时属于肉体和灵魂的范畴,它不单单是一个人的肉体被投入火湖,而是肉体、魂和灵。属灵的本性无法被有形的火消灭。看来像是未得救的也和得救的人一样,为永生预备了一个复活的身体。这些身体是给一个永远的命运作准备。

永生是另一个消亡论者没有充分理解的方面。希腊词“aionion” 通常被译作永久的,并不指定义上的永久。它特别指一个“时代”或是“极长的时期”,一段特殊时期,消亡论者在这一点上是对的。很清楚,新约里使用“aionion”有时指永恒的时间。启示录20:10讲撒旦,兽和假先知被投入到火湖“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显然这三个被扔到火湖里后并没有“被消灭”。为什么未得救的人的命运会不一样呢(启示录20:14-15)?关于地狱永久性最有说服力的是马太福音25:46,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在这节经文中,使用相同的希腊词指恶者和义人命运。如果恶者受惩罚只有一段“时期”,那么义人在天堂也只经历“一段时期”的生活。如果信徒会永远呆在天堂,不信的人将会永远呆在地狱。

消亡论者常对地狱永久性的另一个反对观点是,因为不信者有限的罪,神让他们受到永远的惩罚,这是不公正的。神让一个在罪里生活了七十年的人遭受永世的惩罚,这怎么能公平?答案是 – 由于我们的罪而产生一个永远的后果,这就是我们的罪触犯了永恒的神。当大卫王犯了奸淫和谋杀罪之后,他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篇51:4)。大卫对拔示巴和乌利亚犯罪, 怎么说惟独向神犯了罪呢?大卫明白所有的罪都大大触犯了神。神是永恒无限的存在。因此,所有的罪都该受到永世的惩罚。一个世俗的例子是:拿袭击你的邻居和袭击美国总统比较。对,两者都是犯罪,但袭击总统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对一位圣洁无限的神犯罪会带来怎样的可怕后果呢?

消亡论一个更个人方面的见解说,如果知道一些我们爱的人在地狱里永世受刑,那我们在天堂不可能快乐。当我们到了天堂,我们不会有什么可抱怨或伤感的。启示录21:4告诉我们,“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如果一些我们所爱的人不在天堂,我们完全同意他们不属于那里 – 他们因自身拒绝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被审判(约翰福音3:16;约翰福音14: 6)。但我们不会因为没有他们而悲伤,这点难以理解。我们的注意力不应该放在我们在天堂里,而我们所爱的人不在;而是要放在如何能指引爱的人信基督 – 这样他们将在天堂。

地狱可能是神派耶稣基督来偿还我们罪的责罚的主要原因。死后“消亡” 命运并不可怕,但永远在地狱里着实令人畏惧。耶稣的死是无限的,偿还了我们无限的罪债 – 这样我们就不会在地狱中永世偿还 (哥林多后书5:21)。我们必须做的是把信仰放在耶稣身上,我们就得救,被饶恕,被洁净并得到承诺在天堂有一个永远的家。神如此爱我们,给我们救赎。如果我们拒绝他给的永生的礼物,我们将面临由此决定而导致的永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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