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基督徒是否应该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
回答
基督徒是否应该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是个常见问题。经常被引用的经文是“你们和不信的原不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哥林多后书6:14)。这段经文常被用来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不但婚姻在这里适用,其内容也没有只局限于婚姻。各种“不相等的轭”都被禁止——婚姻、亲密关系、以及在很多情形下的商务合作等。
此诫命暗示了信徒和非信徒之间的极大差异。总体上讲,动机、目标、基督徒的方法和那些非信徒都是不相容的。信仰改变一个人的品格。基督徒生命的最高愿望是荣耀主耶稣,并在一切事上让神喜乐;非信徒能做到最好的就是对这些目标置之不理。如果一个基督徒处理生意的方法和目标与非信徒如出一辙的话,那么此信徒就需要重新评估和考量应该把什么放在首位。
哥林多后书6:14问道,“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人们有共同之处时被称为“默契”。商务伙伴以独特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因此他们必须分享既属于一个人同时也属于他人的。“默契”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一点。以此为原则,最好避免与非信徒在生意上合作。如果基督徒真要通过做生意寻求荣耀神,就很难避免与不信主的商务伙伴发生冲突。“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阿摩司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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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应该和非信徒一起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