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互补主义与平等主义——哪一种观点在圣经上是正确的?
回答
“关于圣经中的男人和女人的集会”总结了互补主义的观点,即神限制女人担任教会的领袖角色,而要求女人担任同等重要但互补的角色。“基督徒追求圣经上的平等”总结了平等主义的观点,即圣经中没有基于性别的教会事工限制。由于这两种观点都声称是基于圣经的,所以全面检查圣经在互补主义与平等主义的问题上到底说了什么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总结一下,一方面是平等主义者,他们认为没有性别差异,因为在基督里我们都是一体的,女人和男人在领导和家庭中的功能角色是可以互换的。那些认为自己是互补者的人持相反的观点。互补主义的观点认为男女作为人是基本平等的(即,作为按照神的形像创造的人),但当涉及到社会、教会和家庭的功能角色时,互补主义观点坚持性别差异。
提摩太前书2:9-15中有一个支持互补主义的论点。提摩太前书2:12中有一节特别反对平等主义的观点,“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也有类似的论点,他写道:“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哥林多前书14:34)。保罗认为,女人不被允许在教会中教导和/或对男人行使权力。像提摩太前书3:1-13和提多书1:6-9这样的经文似乎也把教会的领袖“职务”限制在男人身上。
平等主义本质上是基于加拉太书3:28。保罗在这节经文中写道,“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平等主义的观点认为,在基督里,作为堕落关系特征的性别差异已经被消除了。然而,加拉太书3:28应该这样理解吗?这样的解释是根据上下文做出的吗?很明显,这种解释破坏了经文的上下文。在加拉太书中,保罗仅仅证明了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的伟大真理(加拉太书2:16)。在加拉太书3:15-29中,保罗根据律法和应许的不同为称义辩护。加拉太书3:28符合保罗的论点,即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亚伯拉罕因信而生的,是应许的后嗣(加拉太书3:29)。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很清楚,保罗指的是救恩,而不是指教会中的角色。换句话说,救恩是白白地给予所有人,而不考虑诸如种族、经济地位或性别等外部因素。延伸这个背景,也适用于教会的性别角色,远远超出了保罗所讲的论点。
这一争论的真正关键,也是许多平等主义者未能理解的是,角色的不同并不等同于质量、重要性或价值的不同。在神的眼中和计划中,男人和女人的价值是平等的。女人并不亚于男人。相反,神在教会和家里给男人和女人分配了不同的角色,因为这是他设计我们运作的方式。区分和平等的真理可以在三位一体的功能等级中看到(参考哥林多前书11:3)。圣子顺服圣父,圣灵顺服圣父和圣子。这种功能上的顺服并不意味着本质上的同等劣势;这三个位格都是平等的神,但他们的功能不同。同样,男人和女人都是平等的人,平等地分享神的形像,但他们有神指定的角色和功能,这反映了三位一体中的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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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主义与平等主义——哪一种观点在圣经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