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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圣经,什么使婚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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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这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圣经没有一处明确提到神在什么条件下承认一对男女是夫妻关系。有三种普遍的观点认为:1)神只承认有合法结婚手续的男女是夫妻。2)当一对男女完成某种结婚仪式后,他们在神面前就算为夫妻。3)当某对男女通过性行为建立婚姻关系时,神就认为他们是夫妻。让我们看一下每种观点的长处和短处。

1)神只认为有合法结婚手续的一对男女是夫妻。圣经中那些提倡顺服政府的经文(罗13:1-7;彼前2:17)很典型地支持了这一观点。其论点表明,如果政府在承认一对男女的婚姻关系前需要他们完成某些“文书工作”,这对男女就应该按照政府要求的任何程序去做。只要政府的这些要求不抵触神的话并且是合理的,那么这对男女顺服政府的行为肯定是符合圣经原则的。罗马书13:1-2告诉我们:“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这种观点有它的短处和潜在问题。第一,早在政府出现以前就存在婚姻了。几千年以来,人们在没有结婚证这类东西以前就结婚了。第二,甚至在今天,有些国家也没有对婚姻进行官方认可,以及/或没有对婚姻的法律要求。第三,有些政府在婚姻获得法律承认以前对其提出了违背圣经原则的要求。举例说,有些国家要求婚礼按照天主教教义、由天主教神父监督、在天主教教堂举行。很显然,对于那些不认同天主教及其将婚姻作为圣礼来理解的人们,接受在天主教教堂结婚是违背圣经原则的。

2)当一对男女举行了某种结婚仪式后,他们在神面前才算为夫妻。与此方式类似——在许多文化群体中——父亲会在婚礼上送走他的女儿,有的解经家就把神将夏娃领到亚当跟前视为神对世间第一场结婚“仪式”的指导(创世纪2:22)。在约翰福音第二章中,耶稣就参加了一场结婚典礼。如果耶稣不赞成这件事,他就不会参加这种仪式。耶稣参加结婚典礼并非表示神要求人们举行结婚典礼,但它肯定表示结婚典礼在神面前是合意的。几乎人类历史的每一个文化群体都有某种正式的结婚仪式。为了宣布男女成婚,每个文化群体都会为此设立一种场合、活动、盟约或公告。

3)当某对男女通过性行为完成婚姻时,神才认为他们是夫妻。有些人会因此辩称,如果任意一对男女发生了性关系,神也会认为他们俩是夫妻的。这一观点是不符合圣经原则的。本论点的基础实际上是在说,丈夫和妻子间的性行为最终成就了“一体”的原则(创2:24;太19:5;弗5:31)。就此意义而言,性行为成了婚姻盟约上的最后一道“印记”。然而,如果一对男女在法律和仪式上成了夫妻,但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这对男女依然被认为是夫妻。

如果一对男女发生了性行为,却没有举行任何其它与婚姻盟约有关的仪式,那么认为他们是夫妻就违背了圣经原则。圣经中的哥林多前书7:2表明,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如果性行为使一对男女成婚,就不会被认为不道德,因为人们会认为这对男女在他们发生性行为的那一刻就是夫妻了。如果一对未婚男女先发生性行为再宣布他们结婚了,这是绝对没有圣经依据的,因此,如果宣布的都是未来的性关系才是道德的和荣耀神的。

那么,在神面前什么使婚姻合法呢?以下原则似乎应该被遵循:1)只要政府的要求合理并且不违背圣经原则,一对男女要结婚就应该寻求政府正式承认的方式。2)一对男女要结婚就应该遵守被用来承认男女为“正式结婚”的文化和家族习俗。3)如果可能,一对男女应该通过性行为完成婚姻,从而成就身体上的“一体”原则。

如果这些原则的一条或多条不能满足怎么办?这样的一对男女在神面前还会被认为是夫妻吗?归根结底,婚姻是一对男女与神之间的事。神知道我们的心(约一3:20)。对于真正的婚姻盟约和为不道德性行为的辩解企图,神很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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