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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督徒陷入债务圣经怎么说?基督徒应该借钱或贷款给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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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罗马书13:8中对我们的告诫:除了爱不要亏欠别人任何东西;它有力地警醒我们神不喜悦那些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可见诗篇37:21)。我们常常把债务当作一种金钱的义务。但是看这整段经文(罗马书13:1-10),保罗对债务有一个更深的理解(罗马书13:7)。他不仅说政府向我们征收的各种捐税,而且有我们对高层权威所欠的尊重和赞扬。我们都是神的恩典的负债者。正如神对我们表示的爱一样,我们需要把这种爱延伸给那些在我们周围生活和工作的人 – 甚至征税和统治我们的人。

一些人对贷款收利息有疑问,在圣经中几次我们看到对借来的钱要付适当的利率(箴言28:8,马太福音25:27)。古代的以色列律法确实禁止对一种借贷付利息 – 就是那些借贷给穷人的(利未记25:35-38)。这项律法有许多社会、经济和属灵的含义,但有两点值得一提。第一,律法确实帮助了穷人,让他们的处境不至变得更糟。陷入贫困已经够坏了,寻求帮助可能感到羞耻。如果一个穷人除了贷款之外还得负担沉重的利息,这种责任就有害而无助了。

其次,这则律法教导了一条重要的属灵功课。对债主而言给穷人无息贷款是一种怜悯行为。那笔款贷出去时他会失掉那些钱的用途;但这种实际做法表达了对神所施怜悯的感谢,感谢神不向他的子民收取恩典的“利息”。如同神慈悲地将身无分文且为奴的以色列人带出埃及,并赐给他们一片自己拥有的土地(利未记25:38),所以神期望他们对穷困的市民施与类似的怜悯。

基督徒处于相似的境况中。耶稣的生、死以及复活向神偿付了我们的罪债。现在,当我们有机会,我们可以帮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尤其是主内的信徒,贷款给他们让他们的麻烦不至升级。关于这点耶稣用两个债主不同的态度作比喻(马太福音18:23-35)。耶稣也教育他的跟随者:“你们白白地得来,也要白白地舍去”(马太福音10:8)。

圣经对借钱既没表现出禁止也没允许。圣经的智慧教导我们去借债通常不是一个好主意。债务从本质上让我们成为债主的奴隶。同时,在某些境况中陷入债务中是“必然的恶”。但只要能聪明地处理钱财,合理安排偿还债务 – 如果需要,基督徒可以承担一些经济债务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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