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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对于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是怎么说的?

回答


尽管圣经确实谈到同性恋关系,但没有明确提及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然而,显然圣经斥责同性恋关系为一种违背道德和违背天性的罪。利未记18:22将同性苟合认作一种卑劣行径、一种可憎恶的罪。罗马书1:26-27宣布同性欲望和行为是可耻的、逆性的、放纵的、羞耻的。哥林多前书6:9讲到同性恋是不义的、不能承受神的国。既然圣经谴责同性欲望和行为,显然同性恋“结婚”不是神的旨意,实际上,那就是有罪的。

圣经中凡是提到婚姻时,总是指男女之间的婚姻。创世记2:24第一次提到婚姻,将它描述为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和。在包含有关婚姻指导的篇章中,如哥林多前书7:2-16和以弗所书5:23-33,圣经都清晰认定婚姻应是男女之间。按照圣经所说,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终生结合,其首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家庭并为那个家庭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

然而,并不一定仅有圣经要被用来展示这种对于婚姻的理解。圣经的婚姻观一直是整个世界历史上每一人类文明的共识。历史反对同性恋婚姻。现代世俗心理学认为男性和女性从心理和情感上都是互补的。关于家庭,心理学家们认为男女之间的结合是配偶双方作为良好的性别榜样来抚养身心健康的孩子的最好环境。心理学反对同性恋婚姻。从天性/肉体性来看,显然男女也是在性的方面“适合”彼此的。性行为的“自然”目的是生育,那么显然只有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天性反对同性恋婚姻。

所以,如果圣经、历史、心理学和天性都赞同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为什么今天还有这样的争议?为什么那些反对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的人被标记为可恶、偏狭的顽固派,无论他们多么恭敬地提出反对意见?为什么同性恋权利运动如此竭力推动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而大多数人,无论是教徒还是非教徒,都支持—至少不那么反对—同性恋人拥有与以某种文明方式结合的已婚夫妇同等的法律权利?

按照圣经所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每个人都本能知道同性恋是违背道德和违背天性的,而唯一压制这种本能知识的办法就是使同性恋合法化并攻击一切所有反对意见。使同性恋合法化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与传统的异性婚姻放在同一平面上。罗马书1:18-32展示了这一点。真理之所以可知是因为神显明了真理。真理会遭排斥并被变为虚谎。然后虚谎会被推崇而真理遭到压制和攻击。许多同性恋权利运动中的人对其反对者的激烈愤怒事实上正是表明他们知道其立场站不住脚。用提高嗓门来试图掩盖一弱势地位是辩论书里的老把戏了。关于现代同性恋权利这件事,可能没有比罗马书1:31更准确的描述了:“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批准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将是赞同圣经明确且一贯谴责为有罪的同性恋生活方式。基督徒应该坚决反对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并且,完全脱离圣经之外也有反对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的有力并合乎逻辑的论据。不必非是福音基督徒才认可婚姻应存乎男女之间。

按照圣经所说,婚姻是神判定的男女结合(创世记2:21-24;马太福音19:4-6)。同性恋婚姻/同性婚姻是违背婚姻制度的妄为,是冒犯创造婚姻的神。作为基督徒,我们不能容忍和无视罪。相反,我们要分享神的爱,分享通过耶稣基督宽恕罪,这是所有人,包括同性恋者,都可以享有的。我们要用爱心说诚实话(以弗所书4:15),“以温柔、敬畏的心”主张真理(彼得前书3:15)。作为基督徒,当我们站在真理的立场,而其结果是受到个人攻击、侮辱和迫害时,我们应该记住耶稣的话:“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翰福音1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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