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异端的定义是什么?
回答
异端的基本定义是"肯定与人们所接受的教会教义相矛盾的宗教观点"。另一个定义是"不同于或偏离流行的理论、实践或观点。"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很好的起点。这些定义确定了两个关键要素:一个主导地位和一个相反地位。在宗教方面,任何违背教会官方立场的信仰或做法都被视为异端。
异端在每个时代都存在,但在十二世纪,天主教会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抵抗它。随着欧洲天主教会力量的增加,其他基督教团体的反对声音变得更加讨厌。教皇亚历山大三世(1162-63)鼓励密探,因此教会可以发现异端的证据。1184年,教皇卢修斯三世颁布了一项法令,将一个被定罪的异教徒移交给世俗当局进行惩罚。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教会加大了对异端的惩罚力度,最终在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统治期间使其成为死刑。在此期间,多米尼加人成为宗教法庭的主要代理人,这是一个特别法庭,有权审判意图以及行为。当怀疑异端在村子里时,审判官就被派去布道,呼召村民们主动报告异端。这是一种"一般调查",包括对任何愿意坦白的人都有一段宽限期。接着是"特别调查",可能包括强迫、假证人和酷刑,以获得"坦白"。那些被认定为异教徒的人随后被命令进行忏悔,这可能包括强制出席教堂、去圣地朝圣、放弃财产或监禁。拒绝忏悔的异教徒将被判处死刑。直到十五世纪,宗教法庭仍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延续。
显然,"异端"教导的标准因当时既定的正统观念而有所不同。任何不同于另一团体的团体或个人,严格根据法律意义都被称为异端。在使徒行传24:14,基督徒被犹太人称为异端。中世纪的"异教徒"成为异端,只是因为他们不同意天主教的教义,而不是因为他们坚持不符合圣经的教义。西班牙宗教法庭处决了超过14000人,其中许多人仅仅是因为拥有一本圣经。因此,从圣经的角度来说,在中世纪时期,既定的教会本身就是异端。
就符合圣经的基督教而言,什么是异端?彼得后书2:1说:"...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从这段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异端就是否认耶稣教导的一切。在哥林多前书11:19中,保罗责备教会因为有异端在其中——异端导致了身体的分裂。异端是在否认神所赐的教义,而且异端会导致教会的分裂。异端是危险的并具有破坏性,而且在圣经中有充分的警告(例如,约翰一书4:1-6;提摩太前书1:3-6;提摩太后书1:13-14和犹大书1)。
圣经是如何处理异端的?提多书3:10说:"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当教会中的人离开圣经的教导时,正确的回应是,首先,试着纠正他,但是如果他在两次警告以后拒绝听从的话,就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这暗示着他被逐出教会。基督的真理将信徒合一(约翰福音17:22-23),但是异端,因其本质,不能与真理和平共存。
当然,并非教会中的每一个分歧都是异端。有不同的意见并不是错误的,但是当一种观点导致分裂或被坚持却不顾圣经教义的时候,它就成了异端。使徒们有时也有不同意见(见使徒行传15:36-41),彼得曾因分裂的律法行为而受到指责(加拉太书2:11-14)。但是,赞美主,以谦卑顺服的态度面对真理的神,使徒们解决了他们的分歧,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我们如何防范异端?腓立比书2:2-3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你们就要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使我的喜乐可以满足。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当我们顺服神话语的权柄,在爱与尊重中彼此相待,分裂和异端也就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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