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怎么知道某件事是罪?
回答
这个问题包括两点。(1)有圣经特别提到并指出的罪。这样的例子包括:箴言6:16-19;加拉太书5:19-21;哥林多前书6:9-10。毫无疑问这些经文展示的行为是罪性的,神不赞成的事。谋杀,通奸,撒谎,偷盗等。- 圣经把这些列为罪是无疑的。
(2)决定圣经没有直接指出的有罪的地方是较困难的。当圣经没有涉及到某一个题目时,我们用神的话做引导,有一些总原则。(a)如果没有特别的经文作参考,最好去问,不是问某件事是否错了,而是问它是否一定是好的。比如,圣经说,要“爱惜光阴”(歌罗西书4:5)。我们在地的日子短暂珍贵,关系到永生,我们不应该把时间浪费在自己的事上,而要用在“随事造就人”(以弗所书4:29)。
(b)一个好的检验办法是看我们能否诚实地,凭良心请求神使用这个特殊行为成就神的美意。“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如果对是否会让神喜悦感到有疑问,那就最好放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马书14:23)。
(c)我们需要记住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灵,已经得赎并属于神“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这个伟大真理包含了我们的身体要做和行的内容。
(d)评估我们的行为,不仅要把它和神联系起来,还要从总体看它对家人,朋友和其他人的影响。某件事对我们个人可能没有伤害,但如果给别人带来坏影响,那就是错的。“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罗马书14:21;15:1)。
(e)最后记住,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主,任何事都不能超过我们对他旨意的确定。不要允许任何嗜好和欲望控制我们的生命 – 只有基督有这样的权威。“凡事我都可行,但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哥林多前书6:12)。“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歌罗西书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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