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开忏悔对于救恩是必需的吗(罗马书10:9-10)?
回答
许多善意的基督徒使用罗马书10:9-10努力使某人信仰基督。“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这段经文不应被理解为我们得救是通过听得到的信心这个术语。我们知道救赎是因着信心的恩赐(以弗所书2:8-9),而不是我们所说的话。因此,如同所有的经文,我们是否能够正确理解罗马书10,上下文是至关重要的。
写罗马书的时候,因为一个人接受基督并且承认他是主通常会带来迫害,最终死亡。当时,在知道肯定会有迫害的情况下,接受基督并承认他是主是真正救赎和圣灵工作的一个明证。当一个人的生命岌岌可危,公开承认信仰是罕见的,在早期教会没有比这更甚的。“你会得救”这个短语并不是意在揭示救赎的一个条件是公开承认信仰,而是一个明确的事实,面对死亡,没有人会承认基督为主,除非他或她已得救。
在罗马书10:10,我们读到,“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希腊原文带有用口承认心里所发生的一切并且为之感恩的这种想法。
罗马书10:13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14节表明呼求主是那些已经赎回之人的特权:“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12节说,“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很明显,“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这个短语不能像14节中所说的信而求他之人那样用以说救恩。
最后,罗马书10:9-10并不是将公开忏悔作为救赎的先决条件。相反,它是宣称,尽管知道肯定会有迫害,当有人信基督并随后承认他是主的时候,那个人就给出了真正救恩的证据。那些得救的人将承认基督为主,因为他已经在他们心中灌输了信心。如同受洗与好行为,公开忏悔也不是救赎的途径;它是救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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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忏悔对于救恩是必需的吗(罗马书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