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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夫妻的性行为就是为了得到快乐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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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旧约中有一本书几乎完全围绕着这个主题:激情和性生活的快乐。所罗门之歌极其详细的描述了意图得到性快乐的婚内性行为,以至于需要用寓言使其看起来不那么露骨。希伯来的男孩子要到十二岁成年后才能看这本书。显然,神是要让婚内性行为充满乐趣的。哥林多前书7:3-5 论及了不要在婚内禁欲:“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专心祷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著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

性渴望和性快乐的感觉是神创造的。而创造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这些渴望。保罗所说的是只能对你的配偶而不是对任何其他的人有这些感觉,并且确定它们是在你的婚姻关系中实现的,而不是在婚外。注意,保罗说无论是在乐趣还是在时间上,没有达到配偶的期望,双方就需要把问题交给神,这样一方就不会想要去在婚外寻找满足。由于长期以来色情和性败坏的存在,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认为性快乐是错的。我们有时候会忘记是神为我们设定了“性行为”并且创造了情感与之结合,意图让我们得到快乐。我们不应该让撒旦和他的谎言使我们与配偶疏离,但我们也不应该堕入俗世给我们的虚妄的快乐中。神的快乐是实在和充实的;撒旦的是虚妄和空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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