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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基督受苦总是会成为基督追随者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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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圣经中提到很多关于为基督的缘故受苦。在写作新约的时代,耶稣的追随者往往被自己的家庭和社区排斥。一些最严重的迫害来自宗教领袖(使徒行传4:1-3)。主耶稣告诉他的追随者,“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他提醒他的门徒,“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约翰福音15:18)。

提摩太后书3:12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正如在圣经时代,现在的许多基督徒已经发现公开声明信基督会导致监禁、殴打、折磨或死亡(希伯来书11:32-38;哥林多后书12:10;腓立比书3:8;使徒行传5:40)。在自由国度的我们会对这个想法不寒而栗,但我们感觉起来相对安全。我们知道,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人会为了基督的缘故受苦,而且成千上万的人感恩我们不必受苦。但是只有一种逼迫吗?

耶稣清楚地说明跟着他意味着什么:“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就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了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呢?”(路加福音9:23-25)。我们当下对“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这个短语的理解往往是不够的。在耶稣时代,十字架总是象征着死亡。当一个人背着一个十字架,他就已经被判死。耶稣说,为了跟随他,人必须愿意死。我们不会都死得很壮烈。我们不会因为我们的信仰都被关进监狱,殴打或者折磨。那么耶稣意味着哪种死亡?

保罗在加拉太书2:20解释道,“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跟随基督意味着我们丢掉自己的做事方式。我们把我们的权利、激情和目标与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主导自己的生活的权利已经向我们死了(腓立比书3:7-8)。死亡是痛苦。肉体并不想死。向自己死是痛苦的,违背了我们寻求自己快乐的自然倾向。但是我们不能同时跟随基督和肉体(路加福音16:13,马太福音6:24;罗马书8:8)。耶稣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

为耶稣的缘故保罗比大多数人遭受了更多的苦。他对腓立比基督徒如此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立比书1:29)。“授予”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是“看得见的恩惠,免费给予作为礼物”。“保罗不会把痛苦当成一种诅咒,而是作为一个好处。

苦难可以采取许多形式。通过选择服从主耶稣基督,我们重设自己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加拉太书1:10说,“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和合本)。通过密切遵守圣经的教导,我们自己准备应对拒绝、嘲弄、孤独或背叛。通常,最残酷的迫害来自那些认为自己属灵,但是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定义上帝。如果我们选择一个代表正义和圣经的真理,我们确保我们会被误解、嘲笑或者更糟。我们需要记住,痛苦的威胁不会阻止使徒传扬基督。事实上,保罗说,失去一切是值得的“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立比书3:10,和合本)。使徒行传5:40-41描述使徒因宣扬耶稣而受鞭打后的反应:“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以某种形式受苦总是作为一个真正的基督追随者的一部分。耶稣所说的通向生命的路是难的(马太福音7:14)。我们的困难也是一种微小的认同他受苦的方式。

耶稣说如果我们在人面前否认他,他会在天上的父面前否认我们(马太福音10:33;路加福音12:9)。有许多微妙的方式否认基督。如果我们的行为、语言、生活方式或娱乐的选择没有反映他的旨意,我们就正在否认基督。如果我们宣称认识他,但我们好像不认识他一样去生活,我们就是在否认基督(约翰一书3:6-10)。许多人选择那些否认基督的形式,因为他们不想为他受苦。

通常我们最大的痛苦来自于我们的内心,当我们为制服己心争战,必须向自己的意志死并降服于基督的统治(罗马书7:15-25)。任何形式的痛苦来临时,我们应该接受它作为一个光荣的事情和一种特权,像使徒一样,我们已经“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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