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信念与宽容的社会相违背时,基督徒应该怎么做?
回答
很多时候,基督教的信念与特定文化中的宽容观点相抵触。基督徒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一条建议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信徒,但是有一些圣经原则需要考虑。
要记住的一个原则是,不信的世人听到福音的唯一方式就是基督徒是否活出它并传讲它(罗马书10:14)。完全避免所有生活在罪中的人需要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哥林多前书5:9-11)。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如果不搬到火星上去,我们就无法避免与堕落的人接触——然后我们仍然需要自己去应对!我们不可能是盐和光(马太福音5:13-15),除非我们进入世界。光必须照到黑暗中才能变得有意义——不发光的不是真正的"光";盐必须进入食物中才能改变味道——盐对盐瓶没有任何好处。
"宽容"的字面意思是"忍受"某人不喜欢的东西;宽容不需要批准或支持。所以,有一个很好的论点,基督徒应该尽可能地宽容,以使我们爱的品格尽可能地可见(马太福音5:16)。让我们以业务整合为例。为某人提供咖啡、卖给他一辆车,甚至租给他一间酒店房间,都不需要表现出任何个人信念。可以说,大多数商业交易并不意味着道德上的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从法律和道德上来说,最好的办法可能是相互交流,成为见证人,并且宽容我们不认同的任何事情。
另一方面,某些商业交易确实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道德或社会共识,因为它们涉及一种直接的表达形式。音乐表演、专业的食物、艺术品、摄影等等都需要人对创造力和情感的直接投资。在老板公然反对圣经教导的情况下,一个基督徒商人有更强烈的道德理由来拒绝服务,特别是如果这种服务需要他一定程度的参与时。
在某种程度上,与世界的互动开始变得像背书,甚至宽容也变得不合适(哥林多前书5:1-7;约翰福音7:24)。一个与女巫集会举行"互动"仪式的教堂会传递什么信息?如果一个法官决定"宽容"伪证——他在法庭上允许,即使他自己"不喜欢",那怎么办?如果一名外科医生开始在他的手术室里"宽容"化脓情况,那该怎么办?
圣经告诉我们不要违背我们由圣灵引导的良心(罗马书14:22-23),但是当情况出现时,这条基准落在哪里是每个信徒都必须决定的(帖撒罗尼迦后书3:16)。基督徒有时会被迫在属灵的成功和世俗的成功之间做出选择。不管你喜欢与否,迫害不仅是基督徒的一种可能;它是我们应该期待的东西(路加福音21:12-19)。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使用我们可以使用的所有工具来捍卫我们的信仰。使徒保罗不害怕行使他作为罗马公民的法律权利(使徒行传16:37-38;21:39)。在社会上,我们需要意识到我们的权利,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我们的领袖(撒母耳记上12:13-25;箴言28:12;彼得后书3:15-17)。属灵上,我们需要祈祷智慧,搜索经文,然后跟随我们的良心。我们必须证明基督徒的爱和正义,证明真理和爱是可以共存的。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行为都应该是这样的"…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得前书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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