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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艾滋病/艾滋病毒,聖經怎麼說?艾滋病是從神而來的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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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從根本上說,所有的疾病是上帝的審判。 亞當和夏娃在墮落之前不知道任何形式的敗壞。 當上帝宣布審判亞當,死亡就進入世界(創世記3:19;羅馬書5:12)。 所有疾病,從普通的感冒到癌症,是詛咒的一部分,居住在一個被詛咒的世界上,我們受衰變支配。 所以,是的,艾滋病/艾滋病毒和其他性傳播疾病(連同所有其他疾病)是上帝在受詛咒的世界上審判的一部分。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我們的選擇承擔後果。 一個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8)。 義帶來祝福:“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箴言7:2);以及罪帶來審判:“撒罪孽的,必收災禍”(箴言22:8)。 我們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想要完全自由來選擇自己的行為,但我們希望它們沒有後果。 事實是,當我們選擇一個行動,我們自動就選擇了相應的結果。 聖經警告說,性罪帶著神內置的審判。 “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18)。 “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 不可否認,按照聖經的原則生活(婚內性忠誠)大大降低一個人感染艾滋病和其他性病的機會。

羅馬書1:18-32是對列國,偶像崇拜世界的控訴。 它始於這些話:“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這段話告訴我們,同性戀的罪源於對上帝的否認。 它帶來了恥辱、退化,以及應有的懲罰。 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艾滋病/艾滋病毒與性病是相伴隨的,它們一定是“懲罰”的一部分,揭示了神對不義之人的忿怒(18節)。 一個關鍵短語是“神任憑他們”,出現了三次。 神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24節),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26節),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28節)。 意思是人類選擇走自己的路,上帝是允許的。 給予人類更多誤入歧途的自由本身就是對之前的罪的一種懲罰。

這並不是說,每個有艾滋病/艾滋病毒的人都犯有性罪或者同性戀者是不可救藥的。 不幸的是,有些人通過輸血感染了艾滋病,無辜地接觸了另一個艾滋病人,最可悲的是,被帶有艾滋病/艾滋病毒的母親在子宮內孕育。 基督教對艾滋病/艾滋病毒的回應應該是恩典和憐憫。 無論疾病是如何感染的,我們的責任是成為恩典、慈愛、憐憫和寬恕的使者。 我們沒有權利或權力宣稱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是神對一個人生活中某種罪的特殊審判。 我們有責任對所有人行善(路加福音10:29-37),並且我們分享的福音仍然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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