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基督徒是否需要遵守舊約律法?
回答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這是理解這個問題的關鍵。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服從並喜悅神(例如十戒),一些法規是指示他們如何敬拜神(例如獻祭制度),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有別於其他民族(例如食物和衣著的規定)。舊約律法中沒有一條對今天實用。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他結束了舊約律法(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3-25;以弗所書2:15)。
取代舊約律法的是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即“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如果我們做這兩件事,我們就會成就所有基督要求我們做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律法意義上講,十戒是不適合基督徒的。然而,十戒中有九條在新約中重述(除了安息日的規定)。顯然,如果我們愛神,我們就不會敬拜偶像。如果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就不會謀害他人,說謊,姦淫,或貪戀別人財物。因此說,我們不受舊約律法限制。我們要愛神愛他人,如果我們誠信地去做這兩件事,其他一切都會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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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需要遵守舊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