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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徒應該容忍其他人的宗教信仰嗎?

回答


在我們的“容忍”時代,道德相對論被吹捧成最高德行。 相對論認為:每一種哲學,觀念和信仰體係有平等的價值,並且值得同等的尊重。 那些鍾情於一種信仰體系或者 - 更糟糕的 – 宣講認識到一種絕對真理的被當作思想狹隘,不開竅或偏執。

當然,不同宗教彼此間都相互排斥,相對論不可能從邏輯上融合全部矛盾。 比如,聖經說“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希伯來書 9 : 27 ),同時東方一些宗教教導再生。 那麼,我們隻死一次還是許多次呢? 這兩種教導都不可能是真的。 相對論者實質上對真理作出重新定義,為的是製造一個多樣的,彼此矛盾的“真理”能夠並存的似是而非的世界。

耶穌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 : 6 )。 基督徒接受的是真理,不僅僅是一種概念,而是一個人。 這種對真理的認識把基督徒跟今天所謂的“開放思想”區分開來。

基督徒公開承認耶穌從死裡復活(羅馬書 10 : 9-10 )。 如果一個人真正相信復活,他怎麼能對非信徒對耶穌不再复活的斷言持“開放思想”呢? 基督徒否認神話語的清晰教導實際上是對神的背叛。

注意,到目前為止在我們的例子中已經講述了信仰的基礎。 一些事(比如基督身體的複活)是無可爭議的。 另一些可以公開辯論的,比如誰寫了希伯來書,保羅的“肉體中的刺”的本質,以及能站在一枚針頭上的天使的數目。 我們應該避免對次要事情的爭論,免得陷入紛爭(提摩太后書 2 : 23 ;提多書 3 : 9 )。

即使是對主要教義的爭論 / 對話,基督徒應該有約束並表現出尊敬。 對一種情況不贊同是一回事,對別人的詆毀則是另外一回事。 對真理有疑問的人表示同情時,我們一定要堅持真理。 像耶穌一樣,我們必須同時有真理,有恩典(約翰福音 1 : 14 )。

彼得在回答和有仁義之間爭取平衡:“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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