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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我們罪的刑罰是永恆的地獄,那麼如果他沒有經歷地獄的永恆,耶穌的死如何償還我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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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如果我們認為耶穌只是一個人,那麼這個問題是自然而然要問的。 但是耶穌不必下地獄的原因是,他不僅是一個人,而是神和人。 神的第二位格道成肉身以人的形式生活在人類中。 但他是一個不像其他任何人類的人,因為他的本性是屬於神——神聖、完美並且無限。

幾段經文證實了這一事實,正如約翰福音開篇的經文。 以下我們閱讀這段經文:“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 約翰福音 1:1-3 , 14) 。

這段經文給了明確地證明了永恆的話,他是與神一樣永恆,跟神有同樣的本質,道成肉身,居住在我們中間 ( “支搭帳棚”或“洞穴” ) 。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關於耶穌,“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 歌羅西書 2:9) 。

考慮到這一點,讓我們更近地來看這個問題。 的確對我們罪的刑罰是永恆的地獄。 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 ( 羅馬書 3:23) ,我們罪的工價乃是死 ( 羅馬書 6:23) 。 啟示錄說,那些名字不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將被扔進火湖里,在那裡他們將永遠忍受折磨 ( 啟示錄 20:10,15) 。

但是耶穌的死如何彌補曾經活著的每個人的罪呢? 這就是討論耶穌是神和人的意義所在。 如果耶穌是一個純粹的人 ( 有他自己的罪 ) ,那麼他的死甚至不能彌補他自己的罪,更不用說其他人的罪了。 但耶穌不僅僅是人,他是上帝道成肉身。 作為一個人,他可以認出他犧牲自己所拯救的那些人。 作為一個完美無罪的人,他可以彌補人類的罪惡,而無需先為自己的罪贖罪。 最後,作為神,他可以完全平息我們的罪所招致的神的忿怒。

得罪無限的上帝必須無限地償還。 這就是為什麼償還我們的罪必須是無限的。 無限的償還只有兩個選擇。 要么一個有限的生物 ( 人 ) 必須為他的罪惡付出無限次,或者無限的人 ( 耶穌 ) 必須為所有的人一次獻上永遠獻上。 沒有其他的選擇。 得罪無限聖潔的神同樣需要一個無限的償還作為代價,甚至地獄中的永恆不能消散上帝對罪惡無限的、公義的憤怒。 只有神能夠承受神聖的上帝對我們罪惡無限的忿怒。 它需要一個同樣無限的所在代替人類平息上帝的忿怒。 耶穌,作為神和人,是唯一可能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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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罪的刑罰是永恆的地獄,那麼如果他沒有經歷地獄的永恆,耶穌的死如何償還我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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