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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受了哪些審判?

回答


耶穌被捕那天晚上,他被帶到亞那、該亞法和聚集的一幫被稱作猶太公會的長老面前(約翰福音 18:19-24 ;馬太福音 26:57 )。 在他被帶到羅馬總督彼拉多那里後(約翰福音 18:23 ),被送到希律那裡(路加福音 23:7 ),又押回彼拉多那裡(路加福音 23:11- 12 ),彼拉多最終判耶穌死刑。

耶穌的審判有六部分:三個階段在宗教法庭,三個階段在羅馬衙門。 耶穌在前大祭司亞那、當時的大祭司該亞法、還有猶太公會面前受審。 他在這些“教會的”審判中因自稱神子、彌賽亞被判瀆神。

猶太教權威的審判,即宗教審判,表現出猶太長老們恨耶穌的程度,因為他們肆意罔顧許多自己的律法。 從猶太律法來說,這些審判的不合法之處有: (1) 齋戒期間不能有審判,但耶穌是在逾越節被審判的。 (2) 法庭的每個成員要單獨投票定罪或免罪,但耶穌是被他們一起表決定罪的。 (3) 如果判死刑的話,必須過一晚再執行;然而,耶穌幾小時後就被綁在十字架上了。 (4) 猶太人無權處死任何人,但他們執行了耶穌的死刑。 ( 5) 夜晚不能審判,但是這個審判是在黎明前進行的。 (6) 被告應有律師或代表,但耶穌沒有。 (7) 被告不應被問及自行入罪的問題,但耶穌被問到他是不是基督。

羅馬衙門的審判在耶穌被打之後由彼拉多開始(約翰福音 18:23 )。 對他的指控很不同於他的宗教審判的指控。 他被控煽動人民暴動,禁止人們繳稅,並自稱為王。 彼拉多發現沒有理由處死耶穌,所以就把他押給希律(路加福音 23:7 )。 希律戲弄了耶穌,但為了避免政治上的責任,又把耶穌送回彼拉多那裡(路加福音 23:11-12 )。 這是最後的審判,因為彼拉多想通過鞭打耶穌來平息猶太人的敵意。羅馬鞭刑是一種可怕的鞭笞,可能打到 39 下。 彼拉多最後一次想釋放耶穌,提出將巴拉巴釘十字架,釋放耶穌,但沒有奏效。 人群要求釋放巴拉巴、釘死耶穌。 彼拉多同意了他們的要求,任憑他們處置(路加福音 23:25 )。 對耶穌的審判代表了對公正的終極嘲弄。 耶穌,世界歷史上最無辜的人,被判有罪,釘十字架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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