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什麼是審判日?
回答
審判日是神對罪惡的人類進行最終審判的日子。聖經中有多處經文都提到了人死後在末日的最終審判,那時,每個人都會站在神面前,他會對他們的生命做出最後的審判。
聖經警告我們審判日的來臨。先知瑪拉基寫道:“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瑪拉基書4:1)。施洗約翰說要“逃避將來的忿怒”(路加福音3:7)。保羅寫信給那不悔改的人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馬書2:5-6;cf.詩篇62:12)。審判日是確定無疑的。
聖經多次記載神審判個人和國家。例如,以賽亞書17-23是一系列對大馬士革、埃及、古實、巴比倫、埃及、阿拉伯、耶路撒冷和推羅的審判。這些地方性的審判預示著將來的審判(以賽亞書24描述了神對整個世界的審判)。通常在今生會有對罪的暫時審判,但最後的審判會在末日發生。啟示錄19:17-21記錄了一場神的敵人被屠殺的偉大爭戰(這很可能是大多數人想到審判日時想到的畫面)。然而,這只是對大爭戰時期活著的人們一個暫時的審判。最終的審判將圍繞每一個曾經活過的人,並將把人們交付給他們的最終命運。
啟示錄20:11-15對審判日有一個最生動的描述:“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神是最後的審判官。根據耶穌的說法,正是人子將作出最後的審判,所以坐在寶座上的一定是他(約翰福音5:16-30;cf,啟示錄7:17)。
同時,我們看到這個審判是全面的。這就是所有曾經死去的人,渺小的和偉大的(微不足道的和重要的)。沒有人能逃脫審判日。
審判日的審判是根據個人一生的所作所為來進行的——他們受審判是根據他們的行為。一個人不會因為別人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而被審判;他獨自承受審判,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雖然審判是基於行為,但它不是對善行與惡行的權衡。最終,我們進入天堂或地獄取決於我們的名字是否被記錄在生命冊上。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必被扔在火湖里。啟示錄21:27重申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才能進入新天新地。
鑑於所涉及的高風險(永恆的命運),一個人有必要確保他或她提前為最後的審判日做好準備。一個有罪的罪人(我們都是有罪的)怎麼能把他或她的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因此在最後的審判中站在他面前,被宣告“無罪”?一個罪人怎能在聖潔公義的神面前稱義,躲避他的忿怒呢?聖經給了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5:1)。信靠基督的人已經受了審判。那人已經被神稱為義了——也就是,稱義——因著基督為他所作的完美工作。這就好像在審判日將要發生的最後審判已經提前做出了。凡信基督的,就被稱義了,他們的名字就被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在審判日,他們沒有什麼可害怕的,因為他們的刑罰已經由十字架上的基督承擔了(羅馬書8:1)。對於那些相信基督的人來說,審判日將是他們最終得救的日子,那時他們將被從罪惡的所有不利影響中拯救出來(瑪拉基書4:2-3)。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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