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約的作者是否將他們的作品視為聖經?
回答
提摩太后書3:16-17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很明顯,早期教會認為舊約是受啟示的聖經。正如彼得後書1:20-21解釋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但這能同樣適用於新約中所包含的作品嗎?新約的作者知道他們的作品的屬靈性質嗎?雖然這還不能被完全證明,但有一個相當有力的理由證明他們確實知道。在彼得後書3:15-16 ,彼得寫道:“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很明顯,彼得認為保羅的書信是受啟示的聖經。
還有一處經文表明新約的作者認為他們的作品是聖經,即提摩太前書5:18 ,其中宣稱,“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第一次引用來自於申命記25:4 ,而第二次則來自於路加福音10:7 。很明顯,路加的作品被認為在權威價值上與摩西五經相似。路加的作品在這裡也被稱為聖經。
總之,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新約作者將彼此的作品視為神聖的經文,實際上是由神所啟示的—— “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后書3: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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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的作者是否將他們的作品視為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