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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墮胎聖經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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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從未特別說明墮胎的問題。 然而,聖經裡有無數的教導充分顯明了神對墮胎的觀點。 耶利米書 1 : 5 告訴我們,神造我們在母腹之前就已經知曉我們。 詩篇 139 : 13-16 講了神創造和對我們在母腹中的形成中擔當的積極角色。 出埃及記 21 : 22-25 規定一個令還在母腹中的胎兒死亡的人跟殺人犯承擔同樣的懲罰。 這清晰表明神把母腹中的胎兒當作成人一樣看待。 對於基督徒,墮胎不是女權的選擇問題,而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的人的生與死的問題(創世紀 1 : 26-27 ; 9 : 6 )。

第一個反對基督徒關於墮胎立場的爭論常常是,“強姦和 / 或亂倫的情況怎麼辦?” 因為強姦和 / 或亂倫而導致懷孕的可怕後果,可以成為謀殺一個胎兒的回答嗎? 錯加錯不等於對。 因強姦和 / 或亂倫生下的孩子可以讓有愛心但自己不能生育的家庭領養 – 或者由孩子的母親養育。 孩子不應該領受因他父親所作惡行帶來的懲罰。

第二個反對基督徒關於墮胎立場的爭論經常是,“當母親的生命有危險時怎麼辦?”坦白說,這是關於墮胎最難回答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記住,由於這種情況而發生的墮胎佔不到當今世界上墮胎總數的百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 那些因為不想“毀了身材”的女人墮胎要比因挽救其性命而墮胎的女人多得多。 其次,讓我們記住神是創造奇蹟的神。 他能保住母親和孩子的性命,不管從醫學角度上講可能性有多微小。 總之,這個問題只能在丈夫、妻子和神之間決定。 任何面臨這種極端困難處境的夫婦應該求主賜給他們智慧(雅各書 1 : 5 ),看神要他們怎麼做。

當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墮胎的原因是“補救性節育”。 一個女人和 / 或她的伴侶決定不想要他們懷了的孩子。 因此,他們決定不承擔責任而結束這個孩子的生命。 這是罪大惡極。 即使在百分之一較為困難的事例中,墮胎永遠不應該作為第一選擇。 母腹中的生命值得盡全力讓他誕生出來。

那些曾墮胎的 – 它同其它的罪一樣是可得饒恕的。 通過對基督的信,所有的罪都可得寬恕(約翰福音 3 : 16 ;羅馬書 8 : 1 ;歌羅西書 1 : 14 )。 一個曾墮過胎的女人,或一個曾鼓勵過墮胎的男人,甚至做過墮胎的大夫 – 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其罪都可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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