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難道有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嗎?
回答
為了弄明白是否有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這回事,讓我們先來看真理的定義是什麼。 按照字典,真理的定義是“對真實或現實的確認;一個被證明或被接受為真實的說法;真實或現實”。 今天一些人會說,根本沒有真正的真實,只有感覺和觀點。 而另一些人爭辯一定有某種絕對的真實或真理。 因此,關於是否有絕對真理此事的問題,我們看到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一種觀點說沒有絕對的關於真實的定義。 那些堅持這個觀點的人相信一切都是相對的,所以沒有實際的真實。 由此,根本沒有權威來決定一個行為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是對的還是錯的。 這個觀點是單純的“形勢道德規範”的最高模式。 沒有對與錯所以即時感覺到對就是對。 當然此種“形勢道德規範”導致“凡是感覺好”的精神和生活格調,它對社會和個人有破壞性的影響。
另一種觀點相信確實有絕對的真實或標準來定義正確與否。 因此,用絕對的標準作尺度可以衡量行為是對還是錯。 你可以想像如果沒有絕對沒有真實會多混亂。 以地心引力定律為例,如果它不是絕對的,那麼某一次你可能邁一步就跨入空中萬里,下一次你可能會一點都動不了。 或者試想如果數字不再有絕對的價值會發生怎樣的混亂。 比如二加二不總等於四。 如果沒有絕對的真理,世界將亂作一團。 將不會有科學定律,沒有物理定律,一切將失去意義,沒有衡量的標準,沒有對與錯。 那是怎樣的亂七八糟! 值得感謝的是確實有絕對真理,它是可以被發現和理解的。
覺得有人曾總結沒有絕對真理的想法是完全不合邏輯的。 然而在今天,許多人相信文化相對論,它的核心否認任何類型的絕對真理。 對說“沒有絕對真理的人”可提的一個最好的問題是:“你對那個絕對有把握嗎?”沒有絕對真理這樣的說法是不合邏輯的。 它既是一個絕對的結論,而它本身又否定絕對性。 本質上講,它說沒有絕對真理的事實是唯一的絕對真理。
一個人必須戰勝幾個邏輯問題才能接受或相信沒有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 第一個問題是自我矛盾。 從上面擺出的問題中可看出這點,那些堅持沒有絕對真理的人事實上他們自己就相信了一個絕對的事情。 他們絕對有把握沒有任何事是絕對的。 這種哲學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相矛盾。 沒有絕對性的結論本身與他們所說所信的抵觸。
否定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的第二個問題是人類的知識都是有限的。 作為只有有限頭腦的人類,我們不能按邏輯作出絕對否定的結論。 比如一個人不能按邏輯說“沒有神”(儘管許多人這樣做),如果要那樣說,他們必須對整個宇宙的從始至終有絕對的認識。 當人們說沒有神或沒有絕對真理(本質上是一回事),他們能從理性和邏輯的角度說“憑我有限的知識,我不相信有一位神,”或者“憑我有限的知識,我不相信有什麼是絕對真實的。”
否認絕對真理/普遍真理的第三個問題是,它不符合通過我們的良知,我們的經歷和我們看到的“真實世界”所認識到的真實。 如果沒有絕對真理,任何事都沒有根本上的對與錯。 “你覺得對”不意味著“我覺得對”。 表面上看這種相對論似乎很吸引人,如果把它引入邏輯性的結論中,很快證明它是災難性的。 考慮一下如果真地沒有絕對真理,一切都是相對的(沒有任何標準)。 基本上所發生的是大家按各自的規則生活,做他們認為是正確的事。 這導致一個人對正確的理解不久會跟另外一個人產生衝突。 比如,即使遇到紅燈的時候我也覺得無視交通規則對我來說是正確的事,我置他人的生命於危險的境地。 或者,我可能認為偷你的東西是對的,而你認為是不對的。 同樣,一個人覺得可以殺人,因此要殺死看見的每個人。
如果沒有絕對標準,絕對真理,所有一切都是相對的,那麼殺人與不殺人一樣是正確的。 偷竊與不偷竊一樣是正確的。 殘忍和非殘忍是等同的。 否認絕對真理能輕易導致悲慘結局。 因為如果沒有絕對真理這一說,沒人能確實“你應該做這”或“你不應該做那”。 如果沒有絕對真理,連政府都不能或不該把規章制度強加給社會。 能看出由此引發的問題嗎? 徹底的混亂,人們各執己見,各行其是。 如果沒有絕對真理,沒有要遵守的對錯標準,我們對任何事情都不能確信。 人們會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 – 殺人,強姦,偷竊,撒謊,欺騙,等等,並且沒人能說那些事是錯誤的。 政府可能不存在,沒有法律,沒有正義,人們甚至不能說多數人對少數人有權力製定和強化標準。 一個沒有絕對性的世界是能想像得到的最可怕的世界。 v 今天我們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話“可能那對你是真的,但對我不是。”對那些堅持沒有絕對真理的人來說,真理被看作是個人喜好或感覺,不能超越個人的界限;因此對生命的意義沒有最後答案,對死後的任何形式沒有指望。 這個類型的相對論導致宗教混淆,因為它認為不可能有一個真正的宗教,沒有與神建立正確關係的途徑。 因此所有宗教都是錯的,因為它們都宣稱要教導或信奉死後的某種形式,和某種形式的絕對真理。 這就是為什麼今天常見人們相信某兩種直接對立的宗教可以並存為“真實的”,儘管它們都宣稱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徑或教導兩種截然不同的“真理”。 不相信絕對真理的人無視這些主張而信奉一種更寬容的普救說,它教導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都會帶人進天堂。 這也是為什麼信奉這個世界觀的人會強烈反對信仰福音的基督徒,後者相信聖經上說的耶穌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他是真理的最終體現並且是一個人能去天堂的唯一途徑(約翰福音 14 : 6 )。
暫且擱下否認絕對真理是無邏輯和無理性的這一事實,“一切都是相對的”觀點成了我們生活的這代人的口號。 在許多西方世界,多數人拒絕接受絕對真理這樣的事可能或已經存在。 這導致了許多人所指的後現代社會,這種社會認為所有價值、信仰、生活形式、真理主張都同等有效。 因此,那些堅持對錯、有絕對標準的人被認為偏狹,經常受到責難,譏笑和批判。
事實上,容忍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主要美德,是必要的,因此只有一個不好,就是不容忍。 換言之,現在發生的是:堅持他們信仰的任何宗教或個人 – 特別是絕對真理 – 犯了不容忍之罪;並且一個從政體上來說是正確的、相對的社會難以接受的唯一事情就是那些相信絕對性的人。 那些否定絕對真理的人常說可以去信你想要信的,只要不把你的信仰強加於人。 但這個觀點本身就是關於什麼是對錯的信仰,那些堅持這個觀點的人更是要把這個意圖強加於人,因此是偽善。 他們確立了一個行為標準,然後堅持讓別人遵循 – 因此違反了他們假裝堅持的那件事。
懇切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那些推行容忍的人如此不能容忍相信絕對真理的人呢? 為什麼人們願意信一種信仰體系,它威脅要破壞社會的結構,它的核心既無理性也無邏輯性呢? 原因很簡單,人們不想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如果有絕對真理就有絕對的對與錯的標準,我們就對這些標準負責。 這種責任是人們在拒絕接受絕對真理時真正要否定的。
對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的否定和由此產生的文化相對論是社會的邏輯產物,它相信進化論是對生命的解釋。 如果進化論是真的,那生命就沒有了意義,我們沒有目的,並且不可能有任何絕對的對與錯。 人類隨心所欲地生活,他的行為不對任何人負責。 然而不論人怎樣罪惡地想要否認神的存在和神的絕對真理,人類終有一天要站在神面前受審判。 聖經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籍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 1 : 18-22 )。
當考慮到絕對真理是否存在時我們要問的最後一個問題是,是否有絕對真理存在的任何證據? 如果一個人認真考慮這個問題,那麼關於絕對真理存在的證據顯而易見。 第一個絕對真理存在的證據由我們的良心中可見。 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世界應該是“某種樣子”,一些事是“對的”一些事是“錯的”。 它幫助我們理解受苦、挨餓、強姦、疼痛和邪惡是有問題的。 它讓我們認識到愛、慷慨、憐憫與和平是我們應該為之努力的積極的東西。 聖經在羅馬書 2 : 14-16 描述了人類良心的任務,“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籍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由科學中看到絕對真理存在的第二個證據。 科學就是對知識的追求。 它是研究我們所了解的,並尋求更多知識。 因此,所有科學研究必須建立在相信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事物的真實性。 沒有絕對性,用什麼去做科學研究? 人們怎麼知道他們的發現是真實的? 事實上,真正的科學定律必須立足於對絕對真理的確定。
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存在的第三個證據是宗教的存在。 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試圖賦予生命的含義和定義。 它們產生於人類對簡單生存之外又更多渴望的事實。 所有宗教的背後是一個基本信仰:生命除了我們現在知道的這個簡單的身體存在以外一定有更多。 通過宗教,人們尋找對未來的確信和希望,對罪的赦免,在爭鬥中尋找和平,為深奧的問題尋找答案。 宗教證明人類不僅是高度進化的動物;它證明了一個更高的旨意,事實上確實有一位個人的和有目的的造物主,他將人類想了解他的渴望注入人的心裡。 如果確有一位造物主,那麼他就是絕對真理的標準,是他的權柄建立了真理。
幸運的是我們有這樣一位造物主,他不僅啟示他自己,而且通過他的話,聖經,向我們啟示真理。 如果我們想了解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唯一的途徑是通過與稱為“真理”的耶穌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 : 6 )。 絕對真理存在的事實指引我們向真理,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神創造了天和地,他已經向我們啟示了他自己,為的是讓我們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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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有絕對真理 / 普遍真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