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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對於離婚,虐待是可以接受的原因之一嗎?

回答


在配偶虐待作為離婚的理由這個問題上,聖經是沉默的。 雖然上帝希望的婚姻是什麼樣子很明顯 ( 以弗所書 5:22-33), 而且虐待對立於神聖的一切。 對配偶的身體暴力是不道德的,而且任何人都不應該容忍它。 人不應該停留在一個不安全的環境中,不論它是否包括家庭成員、朋友、雇主、看護人或是陌生人。 身體虐待也是違法的,而且如果虐待發生,應該首先聯繫民事局。

正在遭受虐待的配偶應該立即尋求一個安全的地方。 如果有孩子牽涉其中,他們也應該受到保護並且遠離這種環境。 遠離一個施虐者並不是不符合聖經的;事實上,在道德方面,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孩子是正確的。

聖經從來沒有命令過離婚,即使是存在虐待的情況下。 聖經指出了兩個可以接受離婚的理由:不信主的配偶放棄基督徒 ( 哥林多前書 7:15) 和通姦 ( 馬太福音 5:32) 。 因為聖經沒有把虐待列為一個可以接受離婚的理由,我們要小心謹慎給出離婚的建議。

在遺棄和通奸的事件中,上帝允許離婚,但即使是這種情況也不會自動引發離婚進程;離婚仍然是最後的一個手段。 在私通的情況下,兩個基督徒和解要比離婚更好。 最好能將上帝給予我們的寬恕和愛延續下去 ( 歌羅西書 3:13) 。 然而,跟一個施虐者和解遠遠不同。 與施虐者和解完全取決於他或她證明自己的可靠性,這可能要花很多年——如果它會發生的話。 隔離一個施虐配偶可能是長期的。

一旦隔離被建立,施虐者有責任尋求幫助。 首先,他應該尋求神。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 馬太福音 7:8) 。 神有能力治愈個人和關係。 他肯定是我們生命的主,我們財產的主人,以及我們家庭的頭。 對一個施虐者的心理援助和法律限制(限制命令)也是適當的,這樣的工具對他或她的改變過程是很重要的。

如果經過獨立確認,施虐者顯示出可證實的改變,那麼更加謹慎一些的話,這種關係可能得到恢復。 丈夫和妻子都必須致力於上帝的道路,並且通過基督,發展他們與上帝的關係。 “求你使我離開奸詐的道,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 詩篇 119:29-30) 。 對上帝的這個承諾,應該伴隨著值得信任的牧師或者有信仰的諮詢師的悉心指導。 輔導應該先從個人做起,然後是以一對夫妻,最後是以整個家庭,因為所有人都需要幫助癒合。 改變對於一個施虐者來說是可能的,他會真正地懺悔並謙卑地降服於耶和華 ( 哥林多後書 3:18) 。

在進入一個永久的關係之前,需要尋找很多“危險信號”。 不幸的是,這些信號可能直到婚禮結束後才會變得明顯,因為許多施虐者擅長隱藏自己的真實本性。 然而,短短的清單中需要小心的事情包括非理性的嫉妒、控制的需要、一個急脾氣的人、對動物的殘忍、試圖從他或她的朋友和家人中孤立對方、吸毒或酗酒,而且不尊重界限、隱私、私人空間或道德價值觀。 如果你在一個你正在相處的人身上看到這些預警信號,請諮詢熟悉虐待情況的人。

如果你現在處於虐待的境況中,無論施虐者是配偶、父母、孩子、看護人、老師、親戚,或其他任何人,請知道神不希望你留在這種境況中。 接受身體、性或者心理虐待,這不是神的旨意。 離開這個境況,找一個人幫助你保持安全,並且立即求助執法機關。 通過這一切,祈求上帝的指引和保護。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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