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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神存在的論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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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神的存在是否有結論性論據這一問題在歷史上一直頗有爭議,許多非常聰明的人也分立兩派。近來,認為神不可能存在的人變得非常激烈,指責任何敢於相信神的人是心存妄想沒有理智。卡爾·馬克思堅稱任何信上帝的人肯定都是精神有問題不能思考。精神分析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寫道:相信造物主上帝的人是心存妄想的,只是因為被弗洛伊德認為是造成了無法解釋的狀態的“完成心願”的原因才信的。哲學家弗里德里希·尼采更直言信仰等於不想知道真理。這三位歷史人物的聲音(以及其他人)現在被新一代的無神論者鸚鵡學舌般地重申,認為信上帝是沒有智力保證的。

真是這樣嗎?對神的信是一種理智上不能接受的立場嗎?有沒有神存在的合乎邏輯和情理的論據?除了聖經之外,有沒有神存在的情況可以駁斥這些以前和現在的無神論者並對於信造物主提供足夠的保證?答案是:是的,可以。而且,展示了神存在的有效論據後,可以看出無神論的觀點才是從智力上來說站不住腳的。

要提出神存在的論據,我們開始要問正確的問題。我們先問最基本的形而上學問題:“我們為什麼不是一無所有,而是存在一些事物?”這是存在的根本問題—為什麼我們在這裡,為什麼世界在這裡,為什麼宇宙在這裡,而不是空無一物。一位神學家針對這個問題曾說過:“某種意義上人不用問有關神的問題,他自己的存在就提出了有關神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世界有事物而不是空無一物的答案可能有四個:

1.現實是幻象。
2.現實是(曾)自我創造的。
3.現實是自我存在的(永恆)。
4.現實是由自我存在的某種事物創造的。

那麼,哪一個是最可能的答案呢?我們先說現實僅是一種幻象,一些東方宗教相信如此。這種可能性幾個世紀前就被哲學家勒內·笛卡爾否定了,他說:“我思,故我在。”笛卡爾是一位數學家,他認為如果他在思考,那他一定“存在”。換句話說,“我思考,因此我不是幻象。”幻像要求經歷幻覺,而且,不證明自己的存在就不能懷疑自己的存在,這是一個自我矛盾的論據。所以,現實是幻象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接著是現實是自我創造的。我們學習哲學時,我們知道了“解析錯誤”的推論,即定義錯誤的推論。現實是自我創造的可能性就是其中一種,原因很簡單:事物不可能先於自己存在。如果你創造自己,那你必須在自我創造之前已經存在,這是不可能的。進化論中有時會說“自然產生”—無中生有—這是即使有也沒多少有理智的人相信的,因為不可能從無中生出有。即使是無神論者的戴維·休姆也說:“我從來沒有事物可以無緣無故冒出來這麼荒唐的概念。”既然不可能無中生有,現實是自我創造這個選項也被排除了。

現在我們只剩兩個選擇了—一種永恆的現實或是現實是由某種永恆創造的:永恆的宇宙或是永恆的造物主。十八世紀神學家喬納森·愛德華茲總結了以下關鍵點:

•有某物存在。
•無不可以創造有。
•因此,必然有永恆的“某物”存在著。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必須回到永恆的“某物”。嘲笑信上帝是永恆創造者的無神論者必須轉身擁抱一個永恆的宇宙;這是他能選擇的唯一一扇另外的門。但現在的問題是:這證據指向哪裡?這證據指向的是物質先於思想還是思想先於物質?

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關鍵科學和哲學證據都沒有指向永恆的宇宙而是指向永恆的造物主。從科學的立場看,誠實的科學家承認宇宙曾有開端,而有開端的事物都不是永恆的。換句話說,任何有開端的事物都是有起因的,如果宇宙有開端,就一定有其起因。事實是宇宙有開端這一點是被熱力學第二定律、1900年代早期大爆炸的輻射回波、宇宙在擴張但可以追溯到同一起源、以及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這樣的證據突顯證明了的。

而且,有關因果關係的規律也否定了宇宙是我們所有所知的終極起因,原因很簡單:果必須仿因。如果這樣,沒有哪位無神論者可以解釋一個非人性的、無目的的、無意義的、無道德感的宇宙如何可以偶然創造出一些充滿人性、執迷目的、意義和道德感的存在(即我們)。從因果關係看,這樣的事情完全駁斥了自然宇宙創生一切存在的觀點。所以最終,永恆宇宙的概念也被排除了。

哲學家JS穆勒(不是基督徒)總結了我們目前所知:“顯然只有思想可以創造思想。”唯一合情合理的結論是一位永恆的造物主是我們所知的現實的創造者。或者用一系列邏輯推論來說:

•有某物存在。
•無不可以創造有。
•因此,必然有永恆的“某物”存在著。
•僅有的兩個可能是永恆的宇宙或永恆的造物主。
•科學和哲學證明了永恆宇宙不存在的概念。
•因此,永恆的造物主是存在的。

先前是無神論者的李·史特博許多年前得出了這一最後結論,他說:“從根本上說,我意識到如果我繼續做無神論者,我就必須相信無創造了有;非生命創造了生命;無序創造了精調;混沌創造了信息;無意識創造了意識;無理創造了有理。這些信仰的鴻溝是我實在無法跨越的,尤其在確定神存在的情況下……換句話說,我認為基督教的世界觀比無神論世界觀更好地解釋了所有證據。”

但接下來我們必須處理的問題是:如果永恆的造物主存在(我們已經表明他存在),那麼他是什麼樣的造物主?我們可以從他的創造中推斷嗎?換句話說,我們能從結果推斷原因嗎?答案是可以,我們可以推斷出以下特徵:

•他一定是超自然的(因為他創造了時空)。
•他一定是(非常)有能力的。
•他一定是永恆的(不言而喻)。
•他一定是無所不在。
•他一定是超越時間和不變的(他創造了時間)。
•他一定是非物質的,因為他超越空間/物質。
•他一定是有人性的(非人性的無法創造人性)。
•他一定是無限和唯一的,因為無法有兩個無限。
•他一定是多樣並統一的,因為自然裡有統一有多樣。
•他一定是(極其)有智力的。只有有認知的存在能夠創造有認知的存在。
•他一定是有目的的,因為他有意創造了一切。
•他一定是有道德的(因為沒有給予者就不會有道德法則)。
•他一定是關愛的(否則不會給予道德法則)。

這些如果是正確的,我們現在就問一下世界上有沒有任何宗教描述這樣一位造主。答案是有:聖經中的神完全適合這些特徵。他是超自然的(創世記1:1)、有能力的(耶利米書32:17)永恆的(詩篇90:2)、無所不在(詩篇139:7)、超越時間和不變的(瑪拉基書3:6)、非物質的(約翰福音5:24)、有人性的(創世記3:9)、必要的(歌羅西書1:17)、無限和唯一的(耶利米書23:24;申命記6:4)、多樣並統一的(馬太福音28:19)、有智力的(詩篇147:4-5)、有目的的(耶利米書29:11)、有道德的(但以理書9:14)、關愛的(彼得前書5:6-7)。

關於神的存在的最後一個主題是無神論者的立場有多合理。既然無神論者堅稱基督信徒的立場是不完善的,那麼不妨把問題轉過來直接對准他。第一個要理解的是無神論者聲稱“沒有神”—這就是“無神論者”的意思—從哲學角度來說這站不住腳。正如法律學者和哲學家莫蒂默·阿德勒說的:“可以證明一個肯定存在的命題,但是一個不存在,即否定某物存在的命題,不能被證明。”例如,有人稱紅色的鷹存在,而其他人可能說紅色的鷹不存在。前者只需找到一隻紅色的鷹就可以證明。但後者必須遍尋整個宇宙,其實是同時在每一個地方找尋,才能保證他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沒有錯過一隻紅色的鷹,而這是不可能的。這就是為什麼在知識上誠實的無神論者會承認他們不能證明神不存在。

其次,我們必須理解圍繞所宣稱真理的嚴肅性和保證結論所需證據數量的問題。例如,如果有人把兩個檸檬水容器放在你面前說一個比另一個酸,因為拿到更酸飲料的後果不嚴重,要做出選擇的話,你不會要求有大量證據。然而,如果主人給一杯加了甜味劑而另一杯他加了老鼠藥的話,你就想在做決定前要有大量證據了。

這就是當有人要決定無神論還是信神時的立場。因為信無神論可能導致不可彌補的永久後果,似乎無神論者有義務提供有分量的壓倒性證據來支持他的立場,但是他不能。無神論根本無法應對這種因其論斷嚴肅性要求的證據考驗。相反,無神論者和那些被他說服的人都會雙手合十希望他們不會發現他們不喜歡的事實,那就是永恆真的存在,而且他們會進入永恆的。如莫蒂默·阿德勒所說:“來自於肯定或否定神帶來的生命和行動的後果要多於任何其它根本問題。”

所以對神的信有智力保障嗎?對於神的存在有沒有理智的、合乎邏輯的、合理的論斷?絕對有。儘管弗洛伊德這樣的無神論者稱那些信神的人有著完成心願的渴望,其實可能正是弗洛伊德及其追隨者在完成心願:希望盼望沒有神、沒有責任,因此也沒有審判。但可以駁斥弗洛伊德的是聖經中的神,他肯定自己的存在,而那些心裡知道神存在但卻推諉真相的人確實會受到審判(羅馬書1:20)。但是對那些對於造主確實存在的證據做出回應的人,他給出了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獲得的得救道路。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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