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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彼得前書3:21教導說洗禮是拯救所必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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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待任何一句經文或章節都是首先梳理聖經中其它有關教導來辨明它對我們的教導。就洗禮和得救而言,聖經中明確了得救是通過信耶穌基督的恩典,而不是出於包括洗禮在內的任何行為(以弗所書2:8-9)。因此,任何結論為受洗或其它行為是得救的必需的解讀都是錯誤的。更多信息請閱讀我們有關“拯救只因為信仰,還是因為信仰加上行為?”的網頁。

那些認為得救必須洗禮的人馬上會用彼得前書3:21作為“證文,”因為它說“洗禮現在拯救你們。”彼得真是說洗禮的行為拯救我們嗎?若是如此,他就在違背聖經中許多其它章節,那些章節清楚說明許多人得救(以他們接受聖靈為證)是在受洗之前或是根本沒有受洗(例如路加福音23:39-43中的賊)。在受洗前就得救的一個恰當例子是使徒行傳10中的哥尼流和他的家人。我們知道他們在受洗前得救,因為他們接受了聖靈,這是得救的證據(羅馬書8:9;以弗所書1:13;約翰一書3:24)。正因如此,彼得才允許他們受洗。聖經中無數的段落清晰地教導說當一個人相信福音時,他/她“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就會得救(以弗所書1:13 )。

然而,我們有幸不必猜測彼得這句話的意思,因為他用這句為我們說清楚了:“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將洗禮和得救聯繫起來,但他指的並不是受洗這一行為(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浸在水里只是為了除掉污穢。彼得所指是洗禮所代表的,即拯救我們的(通過耶穌基督的複活向神懇求無虧的良心)。換句話說,彼得就是在將洗禮和信仰聯繫起來。浸水不能拯救;相反,拯救我們的是洗禮所象徵的“向神懇求無虧的良心”。向神懇求永遠是第一位的。先是信和悔罪,然後才是受洗,公開告知與基督同在。

《希臘語新約用詞研究》的作者Kenneth Wuest博士很好地解釋了這一章節:“在使徒彼得的心目中,水的洗禮顯然不是被聖靈洗禮,因為他說到洪水拯救了諾亞方舟上的人,而在這一節,他說到洗禮拯救信徒。但他說,這種拯救只是一種對應。即,水的洗禮是對應於救恩這一現實的。它只是一個對應,實際上並不是拯救。舊約獻祭也是對應於主耶穌的現實的。它們並不能真的挽救信徒,只是類似而已。這不是說這些獻祭類似於基督教用水洗禮。作者只是用它們來說明“對應”這個詞的用法。

“所以水的洗禮只是拯救信徒的一種形式。舊約中猶太人在獻祭之前已經得救。那獻祭只是一個外在的證明,證明他信神的羔羊,而這些犧牲都是其形式……水的洗禮是信徒內心信仰的外在證明。當某人把信放在主耶穌那裡的那一刻,他已經得救。水的洗禮是可見的證明,證明他的信仰以及作為對他信仰回應的救贖。彼得小心地提醒他的讀者說他不是在教導洗禮的重生,即接受洗禮的人因而重生,因為他說到“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彼得解釋說,洗禮不能洗掉肉體的污穢,無論從字面上作為清洗身體的意思,還是從比喻上作為淨化靈魂的意義。沒有哪種儀式真的能夠影響良心。但是他用“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給出了拯救的定義。他也解釋瞭如何做到這一點,即“藉著耶穌基督復活”,因為信的罪人在復活中與他同在。”

有關這一節的誤解部分地源於這樣一個事實:洗禮的目的原是公開宣布自己信基督、表明與他同在,但是這一目的已被各式各樣的“為基督而決定”或“做罪人禱告”所取代。洗禮已經淪為那些之後才做的事。然而,對於彼得或任何一世紀的基督徒來說,一個人承認基督為救主而不盡快受洗,這是從未聽說過的事。因此,難怪彼得會將受洗與得救緊密聯繫。然而,彼得在這節經文中說的非常清楚:儀式本身不是拯救,拯救我們的是我們通過信在基督的複活中與他結合這一事實,是“藉著耶穌基督復活,……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3:21)。

因此,在彼得所說的拯救我們的洗禮之前,先要信仰基督為我們調停所做的犧牲,他使不義的罪人為義(羅馬書3:25-26;4:5)。洗禮是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拯救我們的外在標誌(提多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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