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前親密到什麼程度合適?
回答
以弗所書 5 : 3 告訴我們,“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對基督徒來說任何“暗示”淫亂的東西都不合規矩。 聖經沒有列出哪些屬於“暗示”,也沒有專門說情侶在婚前做哪些事是規範的。 然而,即使聖經沒有明確地講 – 並不意味神允許“婚前性行為”。 實質上,“前戲”就是為性做“準備”。 那麼從邏輯上,“前戲”應該嚴格限制在已婚夫婦之間。 任何被當作“前戲”的行為在結婚前都應該避免(這裡就沒有討論細節的必要了)。
所有性行為都應該限制在已婚夫妻之間。 未結婚的情侶能做什麼呢? 他們應該避免任何誘導性的行為,那是淫亂的表象,或者被當作“前戲”。 我個人強烈建議結婚前戀人只能牽手,擁抱和輕吻。 夫妻之間可以共享的越多,他們婚姻中的性關係就會越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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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親密到什麼程度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