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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詮釋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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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詮釋學對解釋聖經文本的原則和方法的研究。 提摩太后書 2:15 命令信徒參與詮釋學:“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神的道。”聖經詮釋學的目的是幫助我們知道如何正確解讀、理解和應用聖經。

聖經詮釋學最重要的定律是聖經應該按字面意思理解。 我們要理解聖經,按照其正常或普通含義,除非經文明顯是意在像徵或者如果採用了修辭。 聖經所說的就是它的意思,它的意思就是它所說的。 例如,當耶穌在馬可福音 8:19 中說到已經餵飽五千人,解釋學的定律說我們應該按字面理解五千人——有一群飢餓的人們,數量有五千,被行神蹟的救主用真正的麵包和魚餵飽。 任何試圖使數量精神化或否定字面的奇蹟是不忠於文本,而且忽視了語言的目的,那就是為了溝通。 一些解釋家錯誤地試圖從經文的字裡行間得出深奧的含義,那些含義並不是真正屬於文本,就好像每段經文都有一個隱藏的屬靈真理,我們應該試圖去解密。 聖經詮釋學讓我們忠於聖經想要表達的意思,遠離將應該字面理解的聖經經文寓言化。

聖經詮釋學的第二個重要定律是經文必須從歷史、語法和上下文來解釋。 從歷史上解讀一段經文意味著我們必須尋求理解形成該文本的文化、背景和形勢。 例如,為了充分理解約拿書 1:1-3 中約拿的逃跑,我們應該研究亞述人有關以色列的歷史。 從語法上解讀一段經文要求人們遵守語法的規則並且認出希伯來和希臘的細微差別。 例如,當保羅在提多書 2:13 寫道“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語法規則說明,神和救主是平行的術語,而且他們都並列於耶穌基督——換句話說,保羅顯然稱耶穌是“我們至大的神”。 從上下文解讀一段經文包括當試圖確定意思的時候,考慮一節或一段經文的上下文。 上下文包括前後緊接的經文、章、書卷、而且最廣泛的,整本聖經。 例如,在傳道書中許多令人費解的語句在上下文中變得更清楚——傳道書的編寫是從“日光之下”世俗的角度來看 ( 傳道書 1:3) 。 事實上,“日光之下”這句話在本卷書中重複了三十多次,為這世界上一切的虛空建立了上下文。

聖經詮釋學的第三定律是,聖經總是對經文的最好解釋。 出於這個原因,當試圖確定一段經文的意思時,我們總是對比聖經中的經文。 例如,以賽亞對猶大想要尋求埃及的幫助並且依賴強大的騎兵 ( 以賽亞書 31:1) 發出譴責,在某種程度上,是通過神明確的命令,即他的子民不是去埃及尋求馬匹 ( 申命記 17:16) 。

有些人避免學習聖經詮釋學,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這會限制他們從神的話語學習新真理的能力或扼殺聖靈對經文的光照。 但是他們的擔心是沒有根據的。 聖經詮釋學全部是關於找到對所啟發經文的正確解釋。 聖經詮釋學的目的是保護我們免於誤用經文或允許偏差歪曲我們對真理的理解。 神的話就是真理 ( 約翰福音 17:17) 。 我們希望看到真理,知道真理,而且盡我們所能活出真理,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詮釋學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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