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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祭祀制度需要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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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整個舊約全書,每一卷書,都指向即將到來的大祭牲,那就是耶穌為我們犧牲自己的生命。利未記17:11是舊約關於血在祭祀系統中重要性的中心陳述。神對摩西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祭牲”被定義為為了一個起因或原因奉獻一些珍貴的東西。贖罪是因所犯的過錯而滿足某人或某物(的要求)。利未記這一節現在可以讀得更清楚:神說,“我把這血(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賜給你們,為你們的生命贖罪(遮蓋你們對我所犯的罪) 。”換句話說,那蒙血祭遮蓋的人,就脫離了罪的惡果。

當然,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耶穌本身,也不知道他如何代表他們死去,然後復活,但他們相信神會給他們差派一位救主。舊約中所見的無數的血祭都預示著真正的,一次獻上成為永遠的獻祭,這樣以色列人就永遠不會忘記,如果沒有血,就沒有饒恕。流血是一種替代行為。因此,利未記17 : 11的最後一條可以解讀為“血贖罪是以生命為代價” (也就是動物的生命)或“取代生命而贖罪” (也就是罪人的生命,耶穌基督通過他所流的血賜予生命) 。

希伯來書9:11-18確認了血作為生命的象徵,並將利未記17:11應用於主耶穌基督的犧牲。第12節清楚地說明舊約的血祭是暫時的,只在很短的時間內部分地贖罪,因此需要每年重複血祭。但當基督進入至聖所的時候,他只獻一次自己的血,成為永遠(的獻祭),使將來的祭物成為多餘。這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臨死時所說的話的意思:“成了” (約翰福音19:30) 。公牛和山羊的血再也不能潔淨人的罪了。只有接受耶穌為赦罪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我們才能以基督的義站在神面前(哥林多後書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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