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有兩部分還是三部分?我們是肉體,魂和靈- 還是-肉體和靈魂?
回答
創世紀1:26-27說:“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女。”
這些經節表明人類與其他被造之物是截然不同的。人類要與神有一種關係,因此,我們被造為物質和非物質的面貌。物質的面貌顯然就是那些有形的:人的身體,器官等,它們延續到人死的那一刻為止。非物質的面貌是那些無形的:魂,靈,智力,意志,良心等。這些特徵在人的生理生命結束後仍然存在。
所有人類的存在都有物質和非物質的特徵。很清楚,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身體,包括肉身,血液,骨骼,器官和細胞。而關於人類無形的品質常常有爭議。聖經怎麼說呢?創世紀2:7 – 說人被造成有靈的活人。民數記16:22 – 他們俯伏在地說,神,萬人之靈的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這節中把神稱為萬人之靈的。箴言4:23 –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這節表明心是人類意志和情感的中心。使徒行傳23:2 – 使徒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羅馬書12:1 –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由此可見人類無形的部分有不同方面,所有人類都具有有形和無形的品質。以上還只是一些浮淺的解釋。
所以,當大部分關於人類無形面貌的爭論集中在魂和靈時,聖經給出的遠遠超過這兩個方面。在某種程度上,上面提到的這些(魂,靈,心,良心,心意)是相互關聯的;儘管魂和靈是人類無形面貌的主要方面,他們很可能包含了其它方面。同心意相連,是人類的兩分(一分為二,肉體/靈魂),或三分(一分為三,肉體/魂/靈)。死搬教條是不可能的,兩種觀點都有有力的論據。希伯來書4:12是關鍵的經文:“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這段經文至少向我們說明了兩件事。 (1)魂和靈是可分的。 (2)魂與靈的分界只有神的話可以洞悉。作為人類,我們能確信擁有肉體,魂,靈,以及更多!與其在這些方面花費心思,不如把注意力轉向我們的創造者,因為我們“受造奇妙可畏”(詩篇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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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兩部分還是三部分?我們是肉體,魂和靈- 還是-肉體和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