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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個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成癮?

回答


成癮這個詞有兩個基本的意思。 第一個是“生理上或心理上依賴於一種習慣養成的物質的情況。”那些成癮或飲酒過多(提多書1:7;2:3)、“醉酒”(提摩太前書3:3)或“酗酒”(提摩太前書3:8)的人沒有資格教導或在教會中擁有權威的地位。 很明顯,教會領導需要清醒和自控,以至於以他們為榜樣,他們可以教導別人成為一樣的,因為我們知道“醉酒...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10)。 信徒不應該依賴酒精,順理成章地,這也適用於其他成癮物質,如毒品、色情、賭博、暴食、煙草等。

成癮的第二個定義是“習慣性或強制性地被一些事物佔據或纏繞的狀況。”這是在說一種不自然的迷戀(至少對於基督徒來說),對除了上帝以外別的東西:運動、工作、購物和/或收購東西,甚至家人或孩子。 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6:5)。 根據耶穌,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7-38)。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一個人沉迷於除神以外的東西是錯誤的。 上帝應該是我們唯一的、習慣性的追求。 用別的東西佔據我們自己會誘惑我們遠離他、惹怒他。 他獨自一人值得我們全部的關注、愛和服侍。 提供這些東西給任何別的事物或人都是偶像崇拜。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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