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紋身有基督教的屬性,那麼可以紋在身上嗎?
回答
作為背景,請閱讀我們關於聖經怎麼說紋身和身體穿刺的文章。 在這篇文章的主題之外,是基督教紋身的問題。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有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嗎? 如一個十字架、一個基督徒的標誌,甚至是聖經的經文。 一些基督徒發現擁有紋身給了他們更多的信譽,從而跟某些群體的人一起,更多可能地傳福音。 所以基督教紋身怎麼樣呢?
顯然,十字架的紋身是要比頭骨、裸體女人或惡魔的紋身“更好”。 擁有一個寫著“耶穌拯救”的紋身可能確實會跟那些人開始一些談話,他們從來不會靠近穿著傳統服飾的牧師。 有些人參考啟示錄19:16作為一個例子說耶穌可能在他大腿上有一個紋身,“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問題並不一定是“擁有一個紋身是罪嗎?”問題更多是“擁有一個紋身是一件好的、必須要做的事情嗎?哥林多前書10:23宣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基督教紋身可能是“允許的”,但它們是有益處和造就人的嗎?
在哥林多前書9:22-23,保羅驚呼道,“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成為一切樣子拯救一些人也許是基督教紋身唯一好的、可能的原因。 如果擁有一個紋身真的打開了傳道的門,否則傳道的門將關閉,這樣,擁有基督教紋身才可能有資格滿足保羅“成為一切”的條件。 同時,老實說很難設想這麼一個場景,在該場景中,擁有一個紋身將使傳福音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一個人因為你沒有紋身而不聽你,那麼,這樣的人會因為紋身的存在而真正聽你,這是極其不可能的。
說完這些,基於聖經的結論似乎是,基督教的紋身是允許的,但是它們是否被認為是有益的和造就人的,這個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一個正在考慮紋身的基督徒應該祈求智慧(雅各書1:5),求主賜給純粹的動機和洞察力。 English
如果紋身有基督教的屬性,那麼可以紋在身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