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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中教會領導的模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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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新約中,教會領導有一個獨特的模式,儘管這種模式似乎是假定的,而不是明確規定的。新約提到教會的兩個官方職位:執事和長老(也稱為牧師或監督)。

“長老”(有時譯為“祭司”)、“牧師”(有時譯為“牧者”)和“監督”(有時譯為“主教”)在新約中是可以互換使用的。儘管這些術語在今天不同的教會中通常有不同的含義,新約似乎是指向一個職位,即每個教會中由幾個敬虔的人所從事的職位。下面的經文說明了這些術語是如何重疊和交替使用的:

在使徒行傳20:17-35中,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領袖講話。在第17節中,他們被稱為“長老”。在第28節中他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要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在這裡,長老被稱為“監督”,他們的牧養職責隱含在內,因為教會被稱為“羊群”。

在提多書1:5-9中,保羅給出了長老的資格(5節),說這些條件是必要的,因為“一個監督必須無可指責”(7節)。在提摩太前書3:1-7中,保羅給出了監督的資格,本質上與提多書中的長老資格是一樣的。在彼得前書5:1-4中,彼得告訴長老們要“牧養神的群羊”。從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長老/牧師-牧人/監督-主教的職位是一個。從事這個職位的人要像牧人一樣帶領、教導並看守教會。

此外,我們看到每個教會都有長老(複數)。長老應該管理和教導(提摩太前書5:17)。聖經的模式是一群弟兄(長老總是弟兄)負責教會的屬靈領導和事工。書中沒有提到教會有一個單獨的長老/牧師來負責一切,也沒有提到會眾的規則(儘管會眾也在起作用)。

雖然長老們負責教導和帶領群羊,但在物質層面上仍有許多事情需要做。執事的工作重點是教會的物質需要。在使徒行傳6章,耶路撒冷的教會通過分發食物來滿足教會中許多人的物質需要。有幾個寡婦,因為得不著所需用的,就到使徒那裡去。使徒們回答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使徒行傳6:2)。為要接替使徒,就對百姓說:“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6:3-4)。雖然在這裡被選中的人不被稱為執事,但大多數聖經學者認為他們是第一批執事,或者至少是這個職位的原型。 “執事”這個詞只是“僕人”的意思。執事是被任命的教會職員,他們服事於教會的物質需要,幫助長者從事更多屬靈的事工。執事必須屬靈上健康,而且在提摩太前書3:8-13中給出了執事的資格。

總而言之,長老帶領,執事事奉。這些類別並不相互排斥。長老通過帶領、教導、禱告、勸誡等方式來服事他們的群羊;執事也可以帶領別人服事。事實上,執事可能是教會內部服事團隊的領導者。然而,那些負責教會屬靈領導的人和那些負責服事的人之間有基本的區別。

那麼,會眾在教會的領袖模式中處於什麼位置呢?在使徒行傳6中,正是由會眾選擇了執事,所以今天許多教會將由會眾提名和批准教會的執事。當然,會眾的成員將成為主要的服事者和傳道者,向迷失的世人伸出援手。會眾僱傭專職牧師來做教會工作這一想法是不符合聖經的。

教會領導可能會有地方的不同,因為這只是一個基本模式;聖經中並沒有規定每一個細節。新約中找到的基本模式是,每個教會都應該有多位敬虔的男性長老,負責帶領和教導教會,以及敬虔的執事,負責促進教會事工中更為物質的層面。多數長老保護教會,使其不受單一長老可能帶來的軟弱和過激的影響。只要遵循這一基本模式,教會就是按照聖經的模式運作。只有一個牧師來管理教會不是聖經的模式,牧師為真正管理教會的執事工作的安排也不是(聖經的模式)。會眾要跟隨那跟隨基督之牧人的帶領。根據他們的智慧,長老們可能會要求會眾批准重大決定,但是會眾不應該是最終的權威。責任止於向基督交賬的長老/牧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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