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近親發生關係是錯誤的嗎?
回答
舊約律法中上帝禁止的關係列在利未記18:6-18中。 在這一段經文中,以色列人吩咐不能與家長、繼父、繼母、孫子(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父或同母的兄弟或姐妹(即姑姑或叔叔)或異父同胞結婚。 近親結婚在聖經中是禁止的。
正是在人類的早期,人類的數量有限。 因此,近親之間的婚姻往往是必要的。 直到地球上人類大大增加,人們不再需要親戚之間的通婚。 在人類的早期,人類遺傳密碼沒有損壞到如今的程度。 因此,近親結婚生子是安全的。 他們的孩子幾乎沒有基因異常的風險。 人類一旦擴張,由於罪惡,人類遺傳密碼變得嚴重損壞,上帝命令反對近親結婚。
所以近親結婚本質上並不是邪惡的。 我們不應該這樣做的原因是,它在基因遺傳上不安全。 此外,當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嚴令禁止近親之間的婚姻。 聖經命令我們服從我們所在國家的法律(羅馬書13:1-6)。 大多數法律承認表親足夠獨立,允許結婚。 任何相關的、考慮婚姻的夫婦應該竭誠祈禱上帝賜給他們智慧和分辨的心,明白它是否是上帝的旨意(雅各書1:5)。 一對夫婦也肯定應該與他們的家人商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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