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條件的保證是什麼?
回答
“有條件的保證”是用來指信徒在耶穌基督裡救恩的一個神學術語。 它描述了基督徒救恩的持久性。 換句話說,基督徒的救恩是“有條件的保證。”這就提出問題:在什麼條件下,信徒的救恩才有保證? 支持有條件保證的人聲稱,救恩的條件是忠誠到底。 引用聖經中使用的類比,為了獲得獎品,運動員必須完成比賽。 那些堅持有條件保證原則的人使用如下聖經章節作為依據:
“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馬太福音 24:11-13)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 羅馬書 8:12-14)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 哥林多前書 15:1-2)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 ( 加拉太書 6:7-9)
這些經文和其他經文指出信徒救恩的條件性。 在每一處經文中,聖經的作者(在聖靈的啟示下)使用有條件的語言(如果你忍耐,就必得救)強調信徒在基督裡有保證的性質。 為了確保我們的救恩有保證,信徒必須: 1) 忍耐到底; 2) 靠聖靈活著; 3) 持守所傳的福音; 4) 順著聖靈撒種。 看起來好像,救恩的禮物以任何方式都不缺乏,而是信徒個人必須認真努力保持忠誠。 用保羅的話說,“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 腓立比書 2:12) 。
鑑於聖經證據的分量,看起來好像,有條件的保證這個觀點是不容置疑的。 怎麼會有人反駁信徒必須保持忠誠到底才能獲得他的救恩這個概念呢? 然而,這場辯論有另一方面。 這是阿民念派(這些人堅持有條件保證)和開爾文主義者(這些人堅持所謂“永恆”保證或聖徒的持守)之間古老的神學辯論。 在阿民念派引用許多聖經章節指出信徒有條件保證的地方,加爾文主義者就可以指出同樣多的聖經章節來支持永恆保證的觀點,如以下: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 馬太福音 24:24)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 羅馬書 8:38-39)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 約翰福音 10:28-29)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 以弗所書 1:13-14)
可以羅列更多的經文來詳細說明真正的基督追隨者的永恆保證。 關於以上每一處經文,顯明一件事——信徒的永恆保證跟信徒的個人努力沒有一點關係,而是在於持守神的恩典,然而支持有條件保證的人似乎關注信徒保持忠誠的能力。
關於這一切,我們應該怎麼做? 有條件保證和永恆保證,聖經都教導嗎? 答案是不。 然而我們必須能夠協調談到信徒保持忠誠和神持守信徒直到末了的經文。 答案就在於如何看待神學家所謂的恩典教義。 恩典教義也被稱為加爾文主義的五點(用詞不當,因為凱文從不聲明只有五點)。 簡而言之,以下是恩典的教義:
全然敗壞:由於原罪,人生來全然敗壞,而且無法做任何事取悅上帝,他也不尋求神。
無條件的揀選:因為人的墮落,上帝必須站出來保證信徒的救恩。 上帝通過無條件地揀選他來實現(也就是說,人沒有做任何事)救贖。
有限贖罪:為了使神所揀選的人獲得救贖,必須贖罪,以實現神對他們罪惡的公義審判。 上帝通過犧牲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實現這點。
不可抗拒的恩典:神將這救恩的優點應用於“現實”中,通過聖靈的力量將他的選民無法抗拒地吸引到他面前。 這點可以通過傳講福音的方式實現。
聖徒的持守:他們認為上帝對信徒施行拯救直到永遠,正如上帝持守並使他的選民成聖直到永遠。
為了評估信徒的救恩是否是有條件地或是永恆地保證,我們必須首先理解前面恩典教義的五點。 聖徒的持守不是一個單獨的原則,而是在邏輯上建立在其他四點之上。 恩典教義的基礎是第一點:全然敗壞,如果它是真的,其他四點一定會緊隨其後。 聖經明確教導我們,人靠著自己,完全不能到神面前獲得他的救恩 ( 馬太福音19:25-26 , 約翰福音 6:44; 羅馬書 3:10-18) 。
加爾文主義和恩典教義的批評者聲稱,如果我們教導這些教義,我們將會失去神聖和虔誠。 換句話說,如果救贖有永恆保證,什麼會阻止信徒隨意犯罪?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6:1 問到同樣的問題。 保羅的回應是,罪與在基督裡的新生活是不兼容的 ( 羅馬書 6:2-4) 。 並不提倡允許犯罪,恩典的教義實際上更多的是促進基督徒虔誠而不是有條件保證的教義。 清教徒,以他們的虔誠著稱,嚴格致力於聖潔的生活,他們
以前主要是開爾文主義者。 在恩典的教義中,虔誠被視為信徒對於神救贖中奇異恩典的感恩回應 ( 羅馬書 12:1-2) 。 這些教義,如果正確地信靠和持守,它會使我們做的工成為真愛神的回應,他愛我們足以將我們從罪惡和痛苦中拯救出來。
海德堡教義問答(新教改革最初的懺悔文件之一以及一種兒童和新信徒的教學工具)被分解為三個部分:人的痛苦(我們罪的狀態);人的拯救(上帝的仁慈行為:耶穌基督的救恩) ) 以及感恩(我們回應神的恩典,這也概述了基督徒的責任)。
所以,如果我們接受恩典教義是真的這個前提(即符合聖經的),那麼我們如何協調這個與提倡救恩是有條件保證的所有那些經文? 簡短的回答是,我們(信徒)持守(保持忠誠直到永遠),因為上帝持守我們直到永遠。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來獲得或賺取救恩(救恩是上帝恩典的免費禮物),那麼我們怎麼會失去救恩? 有條件保證只被那些人接受,他們最初也認為自己在某種程度上對他們的救恩做出了貢獻(阿民念神學邏輯上暗示了這點)。 但這與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顯然聲稱,我們絕對沒有對救贖做貢獻;甚至接受恩典的禮物所必需的忠誠本身也是神的禮物。
阿民念主義最後給了人一個自誇的理由。 如果通過我與神的靈合作,我保持忠誠直到最後,我可以(稍稍)自誇我是如何能堅持到底、完成比賽。 然而,在天上沒有什麼值得誇口的,除了在主裡誇口 ( 哥林多前書 1:31) 。 有條件保證的教義是不符合聖經的;聖經是非常清楚的,我們持守,是因為上帝持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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