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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契約神學,它符合聖經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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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契約神學從系統教義的角度來說並不算「神學」,而是解釋聖經的一種構架。它常與另外一種釋經構架「時代神學」或「時代論」形成對比。時代論是目前美國福音派最喜愛的釋經方法,這種狀態從19世紀下半葉持續到21世紀。而契約神學,自宗教改革以來一直是新教的主要報告,是一種受改良派和加爾文派親睞的體系。

時代神學把聖經演繹為七份(份可以定義為在救贖史上的某一階段,是神用來針對人和創造的一個特別方式)的一組系列,契約神學則通過約定的座標看待聖經。契約神學定義了兩個最重要的約定:德行約定(CW)和恩典約定(CG)。第三個約定有時被提到;即救贖約定(CR),它從邏輯上超過了另外兩個約定;我們將依次進行討論。需要謹記的是,聖經中描述的各種約定(如與諾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立的約,還有新約)都是德行約定和恩典約定的彰顯。

現在我們開始檢驗契約神學中細分的各種約定,先從邏輯上優先的救贖約定開始。 根據契約神學,救贖約定是在神的三個位格之間立的約,目的是揀選、贖回、並拯救人類得救恩和永生。正如一位受大眾喜愛的牧師-神學家所說,在救贖約定中,「天父為他的兒子選擇了一位新娘。」儘管聖經沒有點明救贖約定,但它明確陳述了救贖計畫的永恆屬性(以弗所書1:3-14;3:11;帖撒羅尼迦後書2:13;提摩太后書1:9;雅各書2:5;彼得前書1:2)。更有,耶穌常常把他的使命稱為執行天父的旨意(約翰福音5:3,43;6:38-40;17:4-12)。 勿庸置疑被揀選的人得救恩是神一開始造物時就有的意圖;救贖約定只是以契約的語言把這個永生計畫形成了文字。

從救贖的歷史角度看,德行約定是我們在聖經中見到的第一個約定。當神造人時,把人放在伊甸園並下了一條簡單命令:「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6-17)。我們能看出在這個命令中的契約語言。神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並承諾他永生和後代,只要他服從神的命令。生命是順服的獎賞,死亡是違背的懲罰。這是契約語言。

一些學者把德行約定看作所謂的主僕約定的一種形式。在這類契約當中,宗主(如國王或統治者)會給下屬(如服從者)契約條款。宗主提供祝福和保護,下屬以貢品回報。在德行約定的情況下,神(主)承諾永生和祝福于人(亞當作為第一個人類代表僕從),按照契約的規定亞當應該以順服回報(如不吃那樹上的果子)。我們在神通過摩西給以色列的舊約中看到相似構架。以色列與神在西奈山立了約;神將給以色列應許之地,一個重建的「伊甸園」(「流淌著牛奶和密的土地」)、還有神的祝福和抵擋以色列的敵人;以色列以遵守約定的條文以回報。違約的懲罰是被逐出領地(發生于西元前722年由北國征服和西元前586年由南國征服)。

當亞當無法遵守德行約定時,神立了第三個約,被稱為恩典約定。在恩典約定中,神無償提供給罪人(那些無法遵守德行約定的)永生和憑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救恩。我們看到在人墮落即神預言「女人的後裔」(創世記3:15)之後神馬上提供了恩典約定。儘管德行約定是有條件的,它應許順服得福悖逆遭損,但恩典約定是無條件的,在神恩典的基礎上免費提供。恩典約定像似古代饋贈土地協定的形式,即國王把土地作為禮物,沒有附加條件。有人會辯論說信是恩典之約的條件。聖經裡有很多關於接受神無條件恩典的勸誡,讓人自始至終要信實,所以從真正的意義上講,堅持信實的確是恩典約定的條件。但是聖經明確教導即使得救的信心也是來自神的恩典(以弗所書2:8-9)。

我們看到恩典約定表現在聖經中神與不同的人立下各種無條件的約定。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作亞伯拉罕的神,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作神的子民)是恩典約定的一個延伸。大衛之約(大衛的後裔永遠為王統治)也是恩典約定的一個延伸。最後,新約是恩典約定的最終表現,神根據我們的心譜寫了律法,徹底赦免我們的罪。當我們察看這些舊約中的不同約定時,有一件事是很顯然的:它們在耶穌基督裡都得以實現。對亞伯拉罕關於祝福全地的承諾在基督身上實現。大衛王將永遠統領神國子民的約定也在基督身上實現。 新約更明顯地在基督身上實現。即使舊約中也出現恩典約定的暗示:所有舊約祭祀和儀式指向基督——我們的大祭司的救恩(希伯來書8-10章)。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能在山上講道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從舊約中神不斷饒恕人的過犯中也可以看到恩典約定的作用。儘管摩西之約(德行約定的應用)中應許由於以色列違背神的誡命會受到神的審判,但神仍然耐心對待與他立約的人。它常常伴隨這句經文「神記著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列王記下13:23;詩篇105;以賽亞書29:22;41:8);神關於成就恩典之約的應許(根據定義是單方約定)常常超越其權而給德行之約加力。

這是對契約神學的簡單描述以及透過約定的視角解釋神學。關於契約神學有時會出現一個問題:是否恩典神學將排擠和取代德行神學。換言之,既然舊約已過時,德行約定也廢棄了麼(希伯來書8:13)?舊約(摩西律法)只是德行約定的一個應用,不是德行約定。再者,德行約定回朔到最早的伊甸園,神應許順服則生,悖逆則死。德行約定在十誡中進一步得到說明,其中神再次應許順服以生命和祝福,悖逆以死亡和懲罰。舊約不僅是編成十誡的道德律法。舊約包括關於敬拜神的規則。它還包括在神權和君主統治期間管理以色列國的公民律法。隨著耶穌基督,被應許的彌賽亞的來臨,舊約的很多方面失去現實價值,因為耶穌成就了其中各類預言和資料(參看希伯來書8-10)。舊約代表「類型和影子」,而基督代表「實體」(歌羅西書2:17)。還有,基督來是成就律法的(馬太福音5:17)。正如保羅所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哥林多後書1:20)。

但是,這不等於廢除道德律法中的德行約定。舊約中神要求他的子民聖潔(利未記11:44),在新約中也要求他的子民聖潔(彼得一書1:16)。如此,我們有義務成就德行約定。好消息是耶穌基督——最後的亞當和我們契約的頭,完全成就了德行約定的要求,絕對公義,這就是神為什麼把恩典約定賜予那被揀選的人的原因。羅馬書5:12-21描述了人類的兩個代表之間的狀況。亞當代表伊甸園中的人,無法維護德行約定,因而把自己和後人帶入罪和死亡。耶穌基督是人類的代表,從在野外受試探一直到加略山,完全成就了德行約定。保羅因此而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哥林多前書15:22)。

總之,契約神學把聖經看作德行約定或恩典約定的表現。救贖的整個歷史可以看作神不斷對恩典約定的揭示,從其初期開始(創世記3:15)一直到在基督身上的實現。契約神學看待聖經是以基督教義為中心,因為它把舊約看作是基督的應許,新約是基督的實現。一些人譴責契約神學在教導「替代神學」(比如教會代替以色列)。這是不屬實的。不像時代神學,契約神學沒有把以色列和教會作明顯區別。以色列構成舊約中神的子民,教會(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構成新約中神的子民;合起來都是神的子民(加拉太書6:16)。所有與亞伯拉罕有共同信仰的都是神約定中子民的一部分(加拉太書3:25-29)。

關於契約神學還可以說很多,但重要的是記住它是理解聖經的解釋佩帶。如我們所見,它不僅是讀經的解釋佩帶。契約神學和時代神學有很多區別,有時關於二級教義會導致相反結論,但兩者都遵循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救恩只靠恩典,藉著對基督的信,讓神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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