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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存在嗎?有神存在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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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神存在嗎?我覺得這個爭論引起了這麼多的關注是很有趣的。最近的調查顯示當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人相信有神或某種至高權力的存在。然而,不知怎麼搞的,證明神存在的責任卻落到了那些相信神存在的人身上;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才是。

然而,神的存在是無法證明或否定的。聖經說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神存在的事實,“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如果神願意,他可以直接現身向全世界證明他的存在。但如果那樣的話,就沒有了信仰的必要。“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9)。

這並不是說就沒有證明神存在的證據了。聖經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詩篇19:1-4)。遙望群星,瞭解宇宙的博大,觀察自然的奇妙,欣賞日落的美麗——所有這一切都顯示了神的創造。如果這還不夠,還有神在我們心中的證據; 傳道書3:11 告訴我們:“……(祂)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在我們內心深處意識到有一種超越生命超越世界的東西。從理性上我們可以否認這一點,但是神在我們裡面又通過我們而存在的事實是不變的。除此之外,聖經還告誡我們有人會否認神的存在:“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詩篇14:1)。 縱觀歷史,所有的文化,所有的文明,所有的地域,超過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相信某種神的存在——一定是有什麼(或者什麼人)導致此一信仰的產生。

除了聖經上關於神的存在的論點,還有邏輯上的論點。首先是本體論。最常見的本體論的形式是用神的概念證明神的存在。它由神的定義“能想像得出的最大的”開始,爭辯存在大於不存在,所以最大的能想像出的一定存在的。如果神不存在那麼神就不是能想像出的最大的——但這與神的定義相悖。第二種是目的論。既然宇宙的設計如此奇妙,必然有一個超凡的設計者。比如說,如果地球跟太陽的距離再近或者再遠幾百英里,地球上就不會有像現在這麼多的生命。如果大氣中的元素含量稍有幾個百分點的出入,地球上的生物就會死亡。一個蛋白質分子的形成機率是十的二百四十三次方(十之後跟二百四十三個零)分之一;而一個細胞含有成千上萬個蛋白質分子。

第三種邏輯論點是宇宙論。 有果必有因。這個宇宙以及其中的一切是果,一定有形成這一切的因。從根本上講,必須有某個“無因者”才能促成其他萬物的形成。那“無因者”就是神。第四種論點是眾所周知的道德論。歷史上每一種文化都有某種律法的形成,每個人都有區分對錯的良知。殺人、撒謊、偷竊等非道德行為幾乎人人唾棄。如果沒有一位聖潔的神,這種對錯的良知從哪裡來?

除此之外,聖經告訴我們人會拒絕神存在的這一不可否認的事實而去相信謊言。羅馬書1:25寫道:“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聖經還說人不可以找藉口不信神:“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

人們不相信神是因為那“不科學”或者“沒有證據”。真正的原因是一旦人們承認有神,他們就必須對神負責並需要神的饒恕(羅馬書3:23; 6:23)。如果神存在,我們就要對我們的行為負責。如果神不存在,我們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擔心他的審判。我相信這就是為什麼進化論在當今社會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的原因——用以取代相信造物主神。神是存在的,這終究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一些人費盡心機要證明他不存在這件事本身恰恰證明了他的存在。

允許我為神的存在再作最後一個爭辯。我如何知道神的存在?因為我每天都跟他講話。儘管我聽不到他的聲音,但是我可以感覺到他就在我面前,他在帶領我,我知道他的愛,我渴慕他的恩典。發生在我的生活中的事除神之外不可能有別的解釋。神奇妙地拯救了我並改變了我的生命,我情不自禁地要承認並讚美他的存在。 任何論點本身都不能說服一個拒絕接受如此鮮明的事實的人。最終,神的存在必須通過信心來接受(希伯來書11:6)。 相信神不是盲目地投身於黑暗之中,它是通向百分之九十的人所在的光明裏的一個安全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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