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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相信是有多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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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信蒙恩得救 ( 以弗所書 2:8) 。 有些人從此得出結論,基督門徒不需要相應地以堅定的生活作為救贖的證據。 其他人可能會說,一個人得救是因為他做了禱告——沒有真正的定罪以及真正信仰基督。 做禱告是很容易的,但是對於救恩不僅只有說話。

大多數爭論是不必要的,是基於對聖經的誤解。 聖經清楚表明,我們單靠恩典得救,單單因信基督。 信心,上帝所賜的禮物,就是拯救我們的東西。 但以弗所書2:10 講述了救贖的結果:“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並不是靠著我們自己願意的一些簡單行為就能得救,我們得救是靠著全能上帝的手,因著他的旨意且為他所用。 我們是他的僕人,而且因信得救的那刻起,我們踏上了命定的善行之旅,為那種救贖提供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成長和善行,我們就有理由懷疑救贖真正發生過。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 雅各書 2:20) ,而且一個死的信心不是拯救的信心。

“信心”並不意味著一些信徒在門徒生活中追隨基督,而另一些人卻不這樣做。 “屬肉體的基督徒”這個概念,作為一個非屬靈信徒單獨的類別,是完全不符合聖經的。 屬肉體的基督徒的觀念認為,一個人在宗教經歷中可能接受基督為救主,但從來沒有證據顯明改變的生命。

這是一個錯誤並且危險的教導,因為它為各種荒唐的生活方式找藉口:一個人可能是一個毫不悔改的奸夫、騙子、小偷,但他得救,因為他小時候做祈禱;他只是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 聖經中沒有一處支持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一生仍然可以屬屬肉體的觀點。 相反,神的話語只給出兩類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信徒和非信徒,順服於基督統治的那些人和尚未順服基督統治的那些人 ( 見約翰福音 3:36 ,羅馬書 6 :17-18; 哥林多後書 5:17; 加拉太書 5:18-24; 以弗所書 2:1-5; 約翰一書1:5-7;2:3-4) 。

儘管救恩的保障是符合聖經的事實,是基於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然而確實有些人似乎“決定”或“接受基督”,他們可能並非真正得救。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救恩,與其說是我們接受基督,不如說是他接受我們。 我們因神的大能而得救是為了神的目的,並且這個目的包括證明我們轉變的行為。 那些繼續隨從肉體行事的人不是信徒 ( 羅馬書 8:5-8) 。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勸告我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 ( 哥林多後書 13:5) 。 “屬肉體的”基督徒省察自己,很快就會看到,他 / 她沒有信心。

雅各書 2:19 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這種“相信”的鬼魔可以與“相信”耶穌存在或者他是一個好人的那些人所作出的知識認同相比。 很多非信徒說,“我相信上帝”或者“我相信耶穌”;也有人說,“我做禱告,而且牧師說我已經得救了。”但這樣祈禱以及這樣的信仰並不一定表明心的改變。 問題在於對相信這個詞的誤解。 伴隨真正的救贖而來的是真正的悔改和現實生活的改變。 哥林多後書 5:17 說,那些在基督裡的人是新造的人。 基督所造的新人有可能繼續隨從肉體來行為嗎? 不。

救恩當然是免費的,但是,與此同時,它要我們付出一切。 我們要向自己死去,正如我們被改變成為基督的樣式。 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信耶穌的人將會進入逐步改變的生活。 救恩是上帝賜給那些信他之人的免費禮物,但是門徒和順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信徒無疑會做出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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