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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我們的家庭中應該有怎樣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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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聖經並沒有為家庭關係的優先權排列出按部就班的固定順序。然而,我們仍可以查考聖經並找到如何優先家庭關係的通用原則。顯然,神是居首位的:申命記6:5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人要盡心、盡性、盡力委身于愛神,將他作為第一優先。

如果你結婚了,配偶就是第二優先。一個已婚男人要像基督愛教會(弗5:25)那樣愛他的妻子。基督的第一優先——在聽從和榮耀父神之後——就是教會。以下是丈夫應該遵循的優先順序:神第一,然後是他的妻子。同樣地,妻子也要「如同順服主」那樣順服她的丈夫(弗5:22)。在已婚女人的優先權中,原則應該是她的丈夫排第二,僅次於神。

既然丈夫和妻子在我們的優先權中僅次於神,並且丈夫和妻子又是一體的(弗5:31),很顯然婚姻關係的結果——兒女——就應該是下一個優先。父母要培育敬虔的兒女,因為他們將成為盡心愛主之人(箴22:6;弗6:4)的下一代,從而再一次表明神是居首位的。所有其它家庭關係也應該反映出這樣的順序。

申命記5:16告訴我們,要孝敬父母,使我們得福,並使我們的日子得以長久。這裡沒有具體說明年齡限制,所以讓我們相信,只要父母活著,就應該孝敬他們。當然,一旦做兒女的進入成年,就不再有義務聽從父母了(「你們作兒女的,要...聽從父母」),但兒女在孝敬父母上是沒有年齡限制的。我們可以從此得出結論,父母在優先權的順序上應該排在神、我們的配偶以及我們的兒女之後。排在父母后面的應該是家庭中的其他成員(提前5:8)。

在優先順序中,排在家庭成員後面的是信徒。羅馬書第14章告訴我們,不要論斷或輕看弟兄(第10節)或做任何事讓基督徒「跌倒」或在靈裡墮落。哥林多前書的大量篇幅都是保羅有關教會應該怎樣和諧共處、彼此相愛的教訓。涉及基督裡弟兄姊妹的其它勸勉還有「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13);「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帖前5:11);以及「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10:24)。最後是世上其他的人(太28:19),我們應該向他們傳福音,讓他們作基督的門徒。

總之,符合聖經的優先順序應為:神、配偶、兒女、父母、家庭其他成員、基督裡的弟兄姊妹、世上的其他人。雖然有時我們必須做出決定去關注某個人而非另一個人,但目標是不忽視任何人。聖經裡的平衡就是讓神滿足我們所有關系中的優先權,包括家庭內和家庭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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