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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行為是救贖的結果,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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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2:8-9清楚地指出,我們得救不是因著好行為。在我們得救以先,所作的事是按著肉體作的,不能叫神喜悅;即使是我們最“公義”的行為也虧缺了神的榮耀(見羅馬書3:20和以賽亞書64:6) 。

我們能得救,只是因為神有恩典,有憐憫,當我們不是義人的時候,他為我們設計了一條被稱義的道路(詩篇86:5;以弗所書2:4) 。當耶穌為我們成為罪時(哥林多後書5:21) ,我們繼承了他的義。救恩是一種神性的交換:我們自己襤褸的努力卻換成完美的基督。因為他的死和復活為我們的惡付了代價,我們可以在神面前宣告自己是完美的(羅馬書5:1) 。我們被教導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如同穿上沒有瑕疵的衣服(羅馬書13:14) 。

一得救,聖靈就進入悔改的心(使徒行傳2:38) 。自我不再是我們生命中無可爭議的主宰。耶穌現在是老闆。這就是說耶穌是“主”的意思(羅馬書10:9;歌羅西書2:6) 。一切都改變了。我們開始從神的角度來看待生命,而不是從我們自己的角度——正如約翰·牛頓所寫的:“前我失喪今被尋回;瞎眼既得看見。”

我們曾經不假思索地犯下的罪,現在帶來了定罪。認識神,就是以神看待罪的方式去看待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3:9) 。換句話說,信徒將在他或她的生命中看到罪的遞減模式。信徒可能仍然犯罪,但是他們不會繼續把犯罪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沒有基督的舊生命和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是有區別的。重生的基督徒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 (馬太福音3:8) 。救恩使我們能“靠著聖靈”生活,從而真正地行出好行為(加拉太書5:16) 。

以弗所書2:10說:“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神拯救我們的目的不僅是要把我們從地獄中拯救出來,也是要我們反映出他的品格和對世人的良善。神樂意看到我們變得更像他的兒子(羅馬書8:29) 。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創世記1:26-27) 。罪惡破壞了這一形象。當神為他自己把我們贖買回來的時候,就是要在我們心中恢復他的形象,使我們自由,成為我們被造時所要成為的樣子。當聖靈來住在我們裡面的時候,他促使我們去做榮耀神的事(約翰福音14:26) 。我們想要討神喜悅的願望,會隨著我們對神認識的增長而增長。想討神喜悅的願望會帶來好行為。

說一個人得救了,但沒有改變,這與聖經是不一致的。許多人表面上把自己的生命獻給基督,但生活方式並沒有隨之改變。這不是真正的救恩,而是一種“死的”信心(雅各書2:26) 。當你走進一個黑暗的房間,打開燈,你希望房間被照亮。如果沒有燈光出現,你就會想當然地認為出問題了。說燈亮著,但房間裡仍然漆黑一片時,這在邏輯上是不一致的。光明自然驅散黑暗。當一顆黑暗的心接受到救恩的光時,它就被照亮了(約翰福音12:46) 。優先順序改變。渴望改變。前景改變。第一次把人生看得清清楚楚。如果罪的黑暗繼續下去,我們可以無誤地假定不會有光到來。

用另一個聖經的比喻,神想要在我們的生活中結出果子(參看加拉太書5:22-23) 。他是修理葡萄園的人,耶穌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枝子自然得附著在葡萄樹上;它們從葡萄樹上獲得支持、結果的能力和生命。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 (約翰福音15:5) 。這就是葡萄園的目的——“多結果子”。好行為始於救恩。

所以,我們雖然不能因好行為而得救,但當我們得救的時候,就必產生好行為。就像嬰兒會在出生後成長一樣,信徒在新生後也會成長。我們以不同的速度和方式生長,但活的生產會促進生長。如果嬰兒永遠長不大,那一定是出了大問題。沒人希望一個孩子永遠是個孩子。隨著他的成長,這個孩子開始變得越來越像他的父母。得救以後,我們也是這樣成長,我們開始越發地像我們的天父。只有當我們“住在他裡面”並允許他在我們裡面衍生他的品格時,這才成為可能(約翰福音15:4) 。

好行為不能帶來救恩。好行為是救恩的產物。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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