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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大白寶座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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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啟示錄 20 : 11-15 中有關於大白寶座的審判,它是失落的人被投入到火湖(受永久懲罰的地方,通常稱為地獄)之前的最後審判。 從啟示錄 20 : 7-15 中我們了解到這個審判將發生在千禧年和撒旦,獸及假先知被扔到火湖之後(啟示錄 20 : 7-10 )。 展開的案卷(啟示錄 20 : 12 )記錄了每個人做的事,無論好壞;因為神知道人所有說的,做的甚至想的事;他將照此賞罰每個人(詩篇 28 : 4 ;詩篇 62 : 12 ;羅馬書 2 : 6 ;啟示錄 2 : 23 ;啟示錄 18 : 6 ;啟示錄 22 : 12 )。

與此同時另外一卷也被打開,那被稱為“生命冊”(啟示錄 20 : 12 )的。 這個案卷決定一個人是否承繼與神共度永生還是在火湖里遭受永遠的懲罰。 儘管基督徒因著他們的行為被托舉,在基督裡得赦免,他們的名字寫在“從創世紀以來的生命冊上”(啟示錄 17 : 8 )。 我們從聖經上也了解到耶穌這時將審判“死了的人,照他們所行的”(啟示錄 20 : 12 ),“有人的名”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將被扔在火湖里(啟示錄 20 : 15 )。

對所有人,包括信和不信的,都將接受最後審判的事實在聖經的許多章節都得到確定。 每一個人在這一天都將站在耶穌基督的面前按他們的行徑受審判。 儘管大白寶座的審判作為基督的最終判決這一點很明確,在基督徒中關於它同聖經中提到的其他判決的關係,以及什麼人將在大白寶座被審判有著不同觀點。

許多基督徒相信聖經展示了將來的三個不同的審判。 第一個是馬太福音 25 : 31-36 看到的“綿羊和山羊”或者“萬民受審判”。 他們相信這發生在災難時期之後和千禧年之前,它要決定誰將進入到千禧王國。 第二個是審判信徒做的工,常被稱為“基督台前的審判”(哥林多後書 5 : 10 );那時基督徒將按他們對神的服事領受不同的獎賞。 第三個“大白寶座”的審判發生在千禧年末期(啟示錄 20 : 11-15 );那是審判不信的人,按他們做的事接受被扔到火湖的永久懲罰。

另一些基督徒相信這三個在馬太福音 25 : 31-36 ;哥林多後書 5 : 10 和啟示錄 20 : 11-15 講的審判說的都是同一個最後的判決,而不是三個分開的審判。 換句話說,那些持這種觀點的人相信啟示錄 20 : 11-15 中“大白寶座”的審判似乎就是對信徒和不信的人做審判的時刻。 那些在“生命冊”記載著名字的人按他們的所行受審,來決定他們是否得獎賞;那些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按他們的所行受審,來決定他們在火湖受責罰的程度。 持這種觀點的人相信馬太福音 25 : 31-36 是對“大白寶座”審判的另一個描述。 他們指出這個審判的結果和啟示錄 20 : 11-15 “大白寶座”審判的結果是同樣的事實。 “綿羊”(信徒)進入永生,“山羊”(不信的人)被投入“永刑”(馬太福音 25 : 46 )。

無論對“大白寶座”的審判持哪種觀點,重要的是不要忽略關於審判的三個重要事實。 1 – 耶穌基督將是法官。 2 – 所有不信的人要受基督的審判,根據他們所行的受懲罰。 聖經明確指出不信的人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馬書 2 : 5 ),並且神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馬書 2 : 6 )。 3 – 信徒也將受基督的審判,由於他們收了基督的公義,“生命冊”上有他們的名字,他們會按各人的行為得到獎賞。 羅馬書 14 : 10-12 說得很清楚“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台前”並且我們每一個人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毋庸置疑,聖經明確了每個人,信和不信的,某一天將站在基督面前受審判。 好消息是信徒不需再接受是否被投入火湖的審判,因為當我們相信福音並成了“神的孩子”的時候這個問題就已經解決了。 那些真正得救的人已經受益,我們的罪給了基督,同時作為交換他將公義歸於我們。 因此,當我們的救恩在基督裡得保障時,我們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馬書 14 : 12 ),並且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 10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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