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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是印度教徒,為什麼我應該考慮成為基督徒?

回答


比較印度教與基督教不容易,在某種程度上,印度教是 一個西方人難以理解的宗教, 它代表 著 一個豐富的歷史和精深 的 神學 理論 。 或許這世界上沒有一種宗教能這 樣 的 絢麗多彩 。 想要 比較印度教與基督教 , 很容易 讓 那些 新手招架不住 。 所以,這個問題應當被仔細和謙虛地 探索 。 無論如何, 以 下 所給出的 回答 , 都 不 敢說 是 對印度教 一個 廣泛的 , 或者 徹底 的 理解 。 這個答案僅僅比較了兩個宗教幾個不同點,就是想 表述 為什麼 基督教 特別值得關注 。

首先,基督教 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 它 在 歷史 中強大生命力。 基督教 有很多具備 歷史 根源的 人物和事件 ,這些 人物和事件 已經通過 考古學和經文考證學之類 的 法庭科 學 得以證實。 印度教 當然也有歷史,但它的神學 、 神話,和歷史經常模糊不清以至於很難確認什麼時候一個事件結束,什麼時候另一個事件 開始。 神話 在印度教裡 是公開允許的, 豐富的神話故事 用來解釋 諸神 的 性格 和 本性 。 印度教 因著它歷史的不明確有一定的靈活性和通融性 。 但是,當一個宗教沒有歷史的 記載 ,它就很難能經受檢驗 。 它也許在那個特定時刻 沒有 錯 ,但是也 沒法 證實 。 有真憑實據的 猶太歷史, 最後再加上 基督 教 會的 傳統 , 為 基督教神學提供了依 據。 如果亞當和夏娃不存在,如果 以色 列沒有出埃及,如果約拿只是一個寓意故事,或者如果耶穌沒有來到人間 , 那麼整個基督教就 可能崩潰。 對於基督教 而言 ,靠不住的歷史 意味著漏洞百出 的神學,這樣的歷史 根源有 可能成為基督教的弱點,除非基督傳統 的 歷史根源被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證實 ,才能使弱點變成優勢 。

第二,當基督教與印度教都有關鍵 的 歷史人物 時 ,只有耶穌 才有肉身的從死裡 復活 。 很多歷史上的人物是智慧的教師或者是宗教運動的開創者 。 印度教有它自己的智慧 教師和早期領袖,但耶穌卻是獨一無二 的 ,他 擁有上帝 才具備 的,死 後能夠肉身 復活的能力 ,這樣更堅定了他的屬靈教導 – 這一 事實 他自己預言並 應驗了 。 (馬太福音16:21,20:18-19;馬可福音8:31;路加福音9:22;約翰福音20-21;哥林多前書15)

此外,基督教復活的教義與印度教的再投胎 重生 教義 截然 不同 。 這是兩個不同的理念 。 唯獨復活的教義通過 歷史和證據研究成為 有 說服力的 推理 。 尤其 耶穌的複活在非宗教(性)的和宗教性 的學術 有相同 的論證 ,印度教的投胎 轉世的教義卻無法證實,考慮以下不同點:

基督 教所說的 複活包括 一次的 死, 一次的 生 , 一個 會腐朽 的身體,以及 一個 新的,不朽的 榮耀的身體 。 之所以有復活是因為有上帝 的介入,是一神論 的觀點 ,是從 罪裡 被拯救出來 , 且 最終 發生 在 世界的末了 。 相反,投胎 轉世包 括幾次死亡,幾次投胎,幾 個 會 腐朽 的身體,而且 不存在 不 朽 的身體 。 再者 ,投胎 轉世 是通過自然規律, 通常 是 泛神論的 ( 神就是宇宙 ) , 是 基於 因果報應 的,是永遠可以 循環進行 的。 當然,列舉不同點並不能證明哪個是真理 。 然而,如果基督復活是 歷史性的事件,那麼 這兩種死後 不同 的 去向便區分了經得起證明的與經不得起證明說法。 耶穌 的複活以及基督教復活的教義是值得考慮的。

第三,基督教的聖經有歷史 杰出性,值得嚴肅的考慮 。 在多次的考驗中, 聖經 的歷史 杰出性 遠遠 勝 過印度的吠陀經,以及所有古代遺著 。 甚至 有人說聖經 的歷史令人無法抗拒 , 懷疑聖經就是懷疑歷史的本身,因為聖經 在 所有的 古代遺著 中 具有 最 多 的 歷史考證 ,唯一比舊約 聖經 (希伯來聖經)更 具 有歷史考證的是新約 聖經 。 考慮以下:

1 ) 新約 聖經的 抄本 是 所 有古代遺著中 最多的– 五千 個 古希臘文 抄本,總共兩萬四千本, 包括 別的語言 。 多種版本 提供 了 巨大的研究基礎,讓我們可以比較不同版本的記載 , 從而找出 真正的原文 記錄。

2 ) 新約 聖經 的 抄本比 所有古代遺著更接近原文版 。 所有的原文寫自於同一個時代的人 (目擊者), 就是 公元後第一世紀, 我們 現在 能 找到 最早 的部分 章節來源於 公元後125年 。 最早的 整 部 書卷 於公元後200年 出現 ,最早的整部新約 出現於 公元後250 年, 新約 聖經所有 書卷都是同時代的 目擊者 所 寫成的, 這 意味 著 作者 沒有時間 把 它們 演變成神話和民間傳說 。 再 加上,教會成員 本身 是事件的目擊者 ,他們 可以 對作者 的聲稱 核實 , 並 對 真實性 負責 。

3 ) 新約 聖經 的文獻比所有古代遺著更準確,約翰 . R. 羅伯遜在 《 上帝 的真實》 指出新約文獻的精確度是99.9%( 最精確的完整古書 )。 布魯斯. M . 梅茨格,一位希臘文新約 聖經 的專家,指出保守的99.5%精確率。

第四,基督教的一神論比 泛神論和多神論 更有優勢,把 印度教歸類為只是 泛神論(神 就是宇宙 )或 只是 多神論(神可以有多個)的 宗教是 不公平 的。 不同的 印度教的 支派 ,有的泛神, 有的 多神,有的一元論(萬物歸一), 有的 一神論,或者 還有別的說法。 然而,印度教兩個 主要流派 是泛神和多神 的 。 基督教一神論比 這兩個都 有優勢。 因為寫作篇幅有限 ,這裡只比較 與 道德倫理相關的 三種 不同的世界觀 。

泛神和多神在道德倫理 上 是 站 不住腳 的 。 關於 多神論,如果有多個神,那麼人類最終遵循哪一個神 的 道德倫理的標準? 當 有 多個神的存在,那麼他們的道德倫理 體係要麼不矛盾,要么矛盾,要么根本不存在 。 如果不存在,那麼道德倫理是捏造的和沒有根據的,這樣的弱點就 不證自明了 。 如果不同的神的道德倫理體係不矛盾, 那麼他們以什麼標準達成一致? 無論 那 個 一致 標準是什麼它將成為比 各位 神本身更高的終極點, 當這些神遵守另一個權威時 他們就不是終極的權威 了,因此, 有一個讓大家共同 堅持 的 更高 本體 , 這就 使多神論看起來膚淺 或空洞 。 還有 第三 種 可能性,如果眾神對錯的標準 互相 矛盾 ,那麼遵守一個神就會冒犯另一個神,就會出現 懲罰 。 道德倫理變成 了 相對 的了。 一個神認為的好不 一定是客觀地 或完全地 “好” 。 比如,印度教的一派要求為時母獻祭 孩子 受許多別的支派的譴責 。 但是 有 一點可以肯定,諸如獻祭孩子, 不管如何 都是應該被反對的 。 有一些事 情,不管任何 原因和表像 , 對錯 都 是 不變的。

泛神論 的結果不比多神論 好 因為它主張 的 最終只有一件事–一 個屬神的 本體 –所以不允許 “善 ”與“惡 ” 有最終的分別。 如果“ 善 ”與“惡”真的區別出來,那就不是 一個單一, 不可分割的 本體 了 。 泛神論最終不允許有道德上“善”與“惡”的區別,善與 惡 溶化 在 一個 不可分割的 本體 中 ,即使 “善 ”與“惡”可以區分, 因果報應 也 使 道德區分 無效 。 因果報應是一個非人 性 的原則 ,就像像自然規律 裡的 地心引力和慣性 一樣 。 當因果報應影響一些有罪的靈魂,它不是一個 從神而來 行使公義的報應 。 相反,它是一個非人格化的自然反應 。 但是道德倫理需要有位格 – 而因果報應是無位格的 。 舉個例子,我們不會責備用來打人的棍子,棍子是一個沒有 道德的能力或 責任的物體 。 相反,我們責備那個用棍子 施 虐的人 。 那個人有道德的能力和責任 。 同樣地 , 如果因果報應只 是 來自於 非人性 的自然,那麼它 就與道德無關 並且不足以成為道德規範。

然而 , 基督教的一神論 的 道德規範 紮 根於上帝的 位格 ,上帝的 品格 是 善 的,所以, 依照他和他的意願都是好的, 凡 離 開 上帝和他的意願 的 都是惡的,因此, 獨一 的 上帝成 就成為 道德規範 的絕對基礎,這就讓 道德倫理 有人性, 並且為 善 惡 的判斷 提供了 客觀 根據。

第五, “怎麼對待你的罪”的問題,基督教對這個問題 有最強 有力 的回答 。 印度教,就像佛教一樣,對罪至少有兩個慨念 。 罪有時被理解成無知 。 如果一個人無法看見或理解印度教的本體 就是罪,但卻沒有涉及道德失誤意義上的“罪”。 有意識地做罪惡的事,觸犯屬靈或屬世的法律, 或者想得到不應有的東西都是罪 。 但是,道德定義上的罪 是指 一種 需要 真正 贖罪的 道德錯 誤。 贖罪從什麼地方開始? 能否通過 因果報應的原則 來贖罪? 因果報應是 無位格 的 、 無道德的 。 人們 可以努力 行善 “使之平衡”, 但 人不能永遠丟棄 罪, 因果報應 甚至沒有 說 一個 道德 錯 誤 是 不道德 的 。 舉例而言,如果 沒被人看見的情況下 犯罪 , 我們 是 冒犯 了 誰? 因為因果報應 是沒有位格的 , 所 以 它無 所謂道德上的 對錯 。 比如,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的兒子,他可以 拿出錢財,土地, 或自己的兒子 去 賠 那 被冒犯的一方 。 但他無法讓被殺的年輕人生還 。 沒有 任何 償還 的價值 可 以 抵消這樣的罪 。 對 濕婆或毗顯奴禱告和敬拜能贖罪嗎? 即使 這些神 給予寬恕,罪 仍然會是一筆無法 還清的帳, 印度教的神 對罪的 寬恕 就 好 像罪是 情有可原一樣 , 然後 便 領 人們跨過 極樂世界 的大門。

然而 , 基督教 認為罪 是違背 一個獨一 的 、 終極 的 以及 有位格 的上帝 所 導致的 道德錯誤 。 自從亞當 以來 ,人類就是有罪的 被造物 。 罪是 真實 的,它 在 人 與 天國 之間 設置了 一個 無 法 跨越 的 鴻溝 。 罪 需要 公義的 審判 。 它 不能 用 同等 或 更多 的 行善 去 “ 擺平 ” 。 如果 一個 人 行善 比 作惡 多 十倍 ,他 或 她的 良心仍然 有惡 的 一面 。 怎麼 對待那些殘留的 惡 行? 這些惡行 被寬恕 好像 惡行 從來 無關 緊要? 作惡 的人 依然可以 進 天國? 惡行難道都是幻覺, 而 可能不會 造成 任何 麻煩? 這些選擇 都是不合適的 。 關於幻覺, 對我們來說 ,罪太真實 了 , 不可能用 幻覺來開脫 。 關於 罪 , 當 我們 能夠誠實地 面對自己,我們都明白我們有罪 。 關於 寬恕 ,簡單地沒有代價的 寬恕 好像 罪 是沒有 後果, 我們知道那是錯誤的 。 關於天國,當罪矇騙 進 天國 , 天國 就不 那麼 好 了 。 看起來 因果報應留給我們的是心裡的罪 , 和 違背 了 終極 的 、 做人 的 對錯 的 標準 。 天國 要么無法 容忍我們 , 要么 為了 讓我們 能 進去而 變得 不完美 。

然而, 在基督教裡 ,所有的罪都要受懲罰 , 當然耶穌基督在 十字架上的犧牲 已經 滿足了這個懲罰 的要求 。 上帝道成肉身,活出一個完美的生命 , 為我們該得的死而死 。 他為我們被釘死,作我們的替代品,遮蓋 、 救贖我們的罪 。 並且他從死裡復活, 證明 了即便是 死亡也戰勝不了他 。 而且 ,他 承諾 那些相信 祂 是他們 的 唯一真神和救 主 的 人 , 有同樣永生的 複活 ( 羅馬書3:10,23;6:23;8:12;10:9-10;以弗所書2:8-9;腓利比書3:21)

最後 , 在 基督教裡我們知道我們已經被拯救。 我們 不需要靠 什麼稍縱即逝 的 體 驗,也不需要靠我們的 行善 或 熱誠 的 默想 , 也 不需要把我們的信仰 交給 一個 “ 信則有 ”的假 神 。 我們擁 有 一個又 真 又 活 的上帝,一個有 歷史 根基的信仰,一 本 可靠的經得起檢驗的 上帝 的啟示(聖經),一個 神學 上 滿意 的 倫理 生活,和一個 保證 與上帝 同在 的 天堂 裡 的 家 。

那麼 ,這對你 意味 著什麼? 耶穌 是 終極的 本體! 耶穌 是 我們完美的贖罪祭 。 只要 我們簡單地接受上帝的禮物 ( 約翰福音1:12) , 相信耶穌基督 為 我們 – 祂 的朋友 ,獻出 祂 的生命 ,上帝會 賜 給我們 每 一個人 寬恕 和救贖 。 如果你相信耶穌基督是你唯一的救世主,你將 得到進入 永生 天 堂的絕對 保證 。 上帝將寬恕你的罪, 洗淨 你的靈魂, 更新 你的 心靈 , 在 今生賜 給 你豐盛的生命 , 在 來世賜 給 你永生的天國。 你 怎麼 能拒絕這樣 美好 的禮物? 我們 怎麼能夠背叛這位 愛 我們 、 為我們 捨 己的 上帝呢?

如果 你還不確定你的信仰 , 我們邀請你這樣對上帝禱告,“ 上帝 ,幫助我 看清 什麼是真理,幫助我 辨別 什麼是謬論,幫助我看清什麼是 找到 救贖的正確的 道路 。” 上帝 一定悅納 這樣 的禱告。

如 果你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的救主, 你就 簡單地對上帝說, 無論是開聲 說出來 還是在 心裡 說, 你 告訴他 你 接受 透過 耶穌 所賜的 救贖 的禮物 。 如果你願意 這樣 禱告 , 這 就 是一個例子:“ 上帝,感謝 你愛我,感謝你為我犧牲,感謝你 給 我寬恕和救贖,我接受 透過 耶穌 所賜的 救贖 的禮物 , 我接受耶穌 成為 我的救主,阿門!”

你因為讀到這裏而決定信耶穌嗎?如果是這樣,請點擊下面“今天我接受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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