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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提摩太前書3:2中「一個婦人的丈夫」是什麼意思?一個離過婚的男子能作牧師、長老和執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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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關於提摩太前書3:2中「一個婦人的丈夫」至少可能有三種解釋。1)大概是指有多配偶者不能當長老、執事或牧師。這是根據字面直譯,似乎沒有考慮到在保羅寫作的年代有多配偶的人比較少見。2)此句也可譯為「忠於一個婦人的男人」。表明作監督的必須絕對忠於他娶的女人。這個翻譯更關注道義的純潔,而不是婚姻狀態。3)此句也能理解為要當長老/執事/牧師/,一個男人只能結一次婚,再婚的鰥夫也是不可以的。

解釋2)和3)在當下最普遍。解釋2)似乎更有力,主要因為聖經看上去允許在特殊情況下離婚(馬太福音19:9;哥林多前書7:12-16)。區別一個男人離異和再婚是在信主之前還是信主之後也很重要。如果一個男人其它方面都合格,那麼他在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之前的行為不應當成為排除他作教會領袖的理由。儘管提摩太前書3:2沒有說離異或已婚男性不能作長老/執事/牧師,但是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慮的。

當長老/執事/牧師的第一個條件是「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2)。如果離婚/或再婚給這個人在教會或社區帶來不好的見證,那麼他就是不符合「無可指責」而不是「一個婦人的丈夫」了。長老/執事/牧師應該是受教會和社區敬仰的耶穌基督似的屬神領袖。如果他的離異/再婚狀況對此有減損,那麼最好不要在這個職位上服事。但是謹記,即使一個人不適合當長老/執事/牧師,他仍然是基督肢體中有價值的一員。每個基督徒都有屬靈恩賜(哥林多前書12:4-7),要用這恩賜叫他人得益(哥林多前書12:7)。一個不能作長老/執事/牧師的人仍然可以教課、講道、服事、禱告、敬拜,在教會擔當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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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3:2中「一個婦人的丈夫」是什麼意思?一個離過婚的男子能作牧師、長老和執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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