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样式所造的有什麼含義(創世紀1:26-27)?
回答
在神造物的最後一天,他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世紀1:26)。這樣,神用一種“個人的接觸”完成了創造。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創世紀2:7)。因此,人是神獨特的創造,既是有形的(肉體)也是無形的(魂/靈)。
具有神的“樣式”和“形像”,簡單地講,它的意思就是我們受造是要像神。亞當是有血有肉的,這一點上他不像神。聖經說“神是靈”(約翰福音4:24),沒有肉體存在。但是,亞當的身體確實是神的生命的縮影,亞當受造時身體健康完美,不會死亡。
按著神的形像指人無形的部分。它使人與動物區分開來,符合神賜於人的“管理權”(創世紀1:28),讓人能與神密切聯繫。人像神是在智力上,精神上和社交上。
智力上,人被造成有理智、有意志的– 換言之,人能找出理由並且人能選擇。這是神的智慧和自由的反映。當人們發明機器,寫書,畫畫,欣賞音樂,算術,或者給寵物起名時,顯示出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事實。
精神上,人受造時清白仁義,是神的聖潔的反映。神看到他所造的(包括人類),然後說“好的”(創世紀1:31)。我們的良心或“道德水準”都是那些原始狀況的痕跡。當人們編寫法律,不做惡事,稱讚善行,或有犯罪感時,都堅定了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事實。
社交上,人是為了跟別人交往而造。這反映了神的三位一體的屬性和他的愛。在伊甸園,人的主要關係是跟神在一起(創世紀3:8表明與神的關係),神創造了第一個女人,因為“那人獨居不好”(創世紀2:18)。當人們娶妻,交友,給小孩子擁抱,或參加教會,證明了我們是按著神的樣式所造的事實。
以神的形像而造,它的部分意義指亞當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儘管他被賦予了公義的屬性,亞當卻選擇了惡而背離了創造他的人。亞當損壞了他自己中神的形像,然後又把那損壞的樣式傳給了他的子孫,包括我們(羅馬書5:12)。今天,我們仍然具有神的形像(雅各書3:9),但也帶著罪的烙印。從智力上,精神上,社交上,和身體上,我們都顯出這個果效。
令人欣慰的是,當神給了一個人救贖時,神就在他裡面重建神當初的形像,創造“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也見歌羅西書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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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样式所造的有什麼含義(創世紀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