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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关于父母为子女留下遗产的问题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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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是 家長留給他 兒子 ( 有時是女兒 ) 榮耀和支持的禮物 。 這是為了家庭的 供應 和地位。 在舊約的前半部分,大部分的遺產都是指 上帝 將應許之地賜給以色列人 —— 就是天父為他的兒女提供的。 因為土地是上帝 賜 給每個家庭的,所以人們 永遠 不能處置他們的土地。 如果他們需要賣掉它,在禧年 時將要 歸還 它 ( 利未記 25:23-38) 。 聖經為 遺留的 家 庭 財產製定了具體的準則 : 長子 繼承雙份 遺產 ( 申命記 21:15-17) ; 如果沒有兒子,女兒 也 可以 繼承 父親的土地 ( 民數記 27:8) ; 在沒有直接 繼承 人的情況下,一個受歡迎的僕人或更遙遠的親屬可以 繼承 土地 (創世 記 15:2; 民數記 27:9-11) 。 這片土地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傳給另一個 家族 。 繼承 土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大家庭有一種支持和生存的手段。 遺留產業 是假定的, 而且 只有箴言 13:22 說它是一種特殊的美德。

新約中並沒有提到物質 的傳承 ,而是一種 屬靈的 傳承。 事實上,在路加福音 12:13-21 中,耶穌貶低了世俗 遺產 的重要性,解釋說它會導致貪婪和對財富的痴迷。 更 好 的是要把財寶儲藏 在天上。 我們的產業,像以色列人的產業,是來自上帝的 ( 使徒行傳 20:32; 以弗所書 1:11,14 , 18) 。 並且,像亞伯拉罕 ( 希伯來書 11:8,13) 一樣 ,我們在 今生 得 不 到我們的產業 ( 彼得前書 1:4) 。這個產業是什麼 ? 詩篇 37:11 和馬太福音 5:5 說, 它就 是全地。 雅各書 2:5 說 它 是 上帝 的國, 以及 希伯來書 11:16 稱它為 屬天的國。 哥林多前書 2 : 9 說, 它 是如此奇妙," 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 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 人 心 也未曾想到的。 "啟示錄 21 描述了一個新天新地,在那裡上帝將 與 他的子民 同住 , 並 帶走眼淚 、 哀 傷、 痛苦和死亡。

作為信徒,我們不受舊約律法的約束。 相反,我們要遵 守 這兩個 最 大的命令——愛 神 和愛人 ( 馬太福音 22:34-40) 。 舊約提供了 實例,關於 如何 實現 最大的戒律 。 在 遺產 方面, 它 是父母確保他們的家 人 在他們死後得到照顧的例子。 在現代,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土地,甚至物質財富。 它可以包括賦予 好的品格 ,確保孩子接受教育,或在職業中訓練他們。 但是,當大多數人想到父母為他們的孩子留下遺產時, 它 是關於物質財富的。 聖經絕對支持父母 將 他們的物質財富 / 財產 留給 孩子。 與此同時,父母也不應該覺得有義務為孩子的遺產存錢,而在這個過程中忽視了自己。 它不應該是一種內疚或義務。 相反,這應該是一種愛的行為,是表達你對孩子們的愛和感激的最後一種方式。 然而,最重要的是,父母有責任確保 讓 孩子們意識到,如果他們跟隨基督,他們將得到遺產。 父母要教導孩子上帝的期望 ( 申命記 6:6-7; 以弗所書 6:4) , 把他們的孩子帶到基督那裡 ( 馬可福音 10:14) 。 這樣,父母就能以最大 可能 的 方式為他們的孩子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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